图为跨省“抓错人”事件办案民警张军治此前接受媒体采访。 视频截图摄
记者6月1日从西宁市湟源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获悉,青海检方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青海警方“跨省抓错人”事件责任民警张军治提起公诉。目前,案件已移交法院审理。事件中冒用“刘丽”身份信息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李芳也被警方抓获并已带回西宁,经确认,为刘丽的嫂子。
2013年11月24日,湖南籍女子刘丽在高铁耒阳西站买票时,被警方带走。随后刘丽得知,青海警方认为她涉嫌一起盗窃案,取保候审到期后一直未“及时”到案,对其进行网上追逃。之后,刘丽被警方带回青海调查。2013年12月9日,青海警方核实发现,是刘丽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了,并公开承认抓错人。事后,西宁市城中公安局给予张军治停职30天的处分。
“犯罪嫌疑人在对个人情况的供述中,自称名叫刘丽,而张军治对其身份没有进行认真核对,就作了笔录。”检方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张军治于2012年11月18日给犯罪嫌疑人做笔录时,并没有按规定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调取疑犯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比对,而仅仅是以供述做的笔录。随后,自称“刘丽”的犯罪嫌疑人因怀有身孕,警方为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办案人员称,上述案件中,“刘丽”供述了5名同伙,而张军治也同样未对其进行身份核实。办案人员强调,在案件其他疑犯的信息不清楚的情况下,就办理取保候审的做法是“不认真,不负责的”。
取保候审期间,张军治几次联系犯罪嫌疑人未果。2013年11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张军治便从全国人口信息网上调取“刘丽”的基本信息以及照片发布网上追逃。
2013年11月24日,耒阳西站派出所将“刘丽”抓获并通知了案件主办人张军治。
“耒阳警方在电话中告知张军治犯罪嫌疑人一直声称自己没去过青海,可能抓错人了。”检方称,张军治并没有及时将这一情况上报,与另外两名民警赶到湖南执行押解任务。据检方调查,张军治一行3人于2013年11月28号抵达湖南后,并未及时到耒阳提人,而是先去旅游。
办案人称,张军治并未按规定在看守所提审刘丽,而是直接将人带走。在火车站,刘丽的丈夫谢齐富向张军治提出做指纹照片比对要求,遭到拒绝。
“12月6日返回后,张军治才向主管所长打电话告知有可能抓错人了。12月9日,才发现确实抓错人了。”办案人员称。
“跨省抓错人”事件发生后,青海省检察院将其列为督办案件,西宁市检察院指定由湟源县检察院办理此案。
湟源县检察院调查取证后,最终认为张军治的行为涉嫌玩忽职守,遂于4月2日立案侦查。日前此案已侦查终结,并于5月13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观察
警方“错抓”之后,都付出过什么“代价”?
一段时间以来,警察错抓人的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发社会关注。事情发生之后,错抓的人放了,执行的人又承担了什么样的后果?
新华网曾刊发评论称,纠正不能止于道歉,还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厘清:谁该为这样的错误负责?应该如何赔偿?如何避免再出现类似错误?怎么堵塞引发此类错误的漏洞?
在连续多起错抓案之后,中国公安大学教授张平在接受采访时也认为,应该从抓捕制度程序上堵塞一些低级漏洞,才能彻底避免类似低级错误的发生。公安机关应作两种改变:一是对公民证件进行技术改革,使这些证件在丢失后能够自动失效,不会被人冒用。二是应该
多跑跑腿,主动地调查了解一下。青海警方抓错人事件中,青海警方称,不能异地办案,而只能先带回去。这种僵化的制度程序完全可以变革一下,使之更科学合理,才能避免很多误抓的情况发生。
青海警方错抓的案例中,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进行起诉。何为玩忽职守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该规定还列举了“应予立案”的9种情形,其中就包括“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那些被错抓的人
2013年12月,黑龙江省一名干部被辽宁警方网上通缉,在单位被抓走。最终辽宁警方证实当事人身份信息被盗用,通缉错了人。12月22日,发布通缉信息的辽宁警方到被错抓者的单位道歉,为错抓者恢复名誉,并支付了1.5万元赔偿金。
2013年12月17日,海南省儋州市女子李长因涉嫌广州市的一起盗窃案在海口被当地警方拘留。12月25日,她被广州市天河区沙河派出所办案民警带回广州后,警方证实抓错人,原因同是该女子身份信息被盗用。之后,广州警方登报道歉,并赔偿当事人李长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
2014年4月22日,陕西榆林一男子上班途中被横山县白界乡派出所的两位民警“误抓”。之后,男子左眼遭到民警用不明物体击打,导致眼眶骨折、泪管断裂。4月29日,派出所回应称确实抓错了,同时横山县公安局纪检部门着手具体调查。根据5月13日的媒体报道,此事仍未出结果。涉事的两名民警仍在正常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