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省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于6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启动实施,按照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工作会议部署,省地税局提前在征管系统中按照试点范围对电信行业的企业进行筛选、梳理、核查,近日,将纳入试点范围的146户电信业纳税人信息移交给省国税部门。
为明确营改增后电信企业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5月14日公布了《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目前,省国税局正按照要求,对省地税部门移交的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进行进一步核查确认。将分别按照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业户)完成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的录机工作,内容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补录信息采集、税种登记(改征增值税)、领购发票票种核定、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扣缴义务人登记、最高开票限额申请、银行开户信息资料等。
据初步测算,全省因电信业“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至12月预计净增“营改增”增值税1.18亿元。预计2015年全年全省因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将净增“营改增”增值税2.28亿元。2013年电信业营业税实际完成1.58亿元。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