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公布排污费征收细则:企业排污浓度低收费就少

2014年06月24日 09:06   来源:北方网   

  23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关于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及差别化收费实施细则(试行)》将在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浓度越低,那么需要缴纳的排污费也会随之降低,以此来鼓励企业少排放污染物,保护环境。

  这次对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从本年7月1日起,二氧化硫排污费每公斤征收标准调整为6.30元;氮氧化物排污费每公斤征收标准调整为8.50元;化学需氧量排污费每公斤征收标准调整为7.50元;氨氮排污费每公斤征收标准调整为9.50元。细则最大的亮点是对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进行差别化收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浓度越低,那么需要缴纳的排污费也会随之降低。如果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也有处罚措施。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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