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睢宁将人分三六九等"为四年前冷饭再炒

2014年06月27日 11:55   来源:新华日报   

  “睢宁将人分为三六九等,给听政府话的人发‘良民证’”“行人闯红灯要被扣信用分记录在案,今后贷款难”……这几天,质疑睢宁个人信用管理的报道和评论接连出炉,再度引发热议。本报记者昨天专程赶赴睢宁,发现:这竟是4年前的一则老话题以讹传讹被再次跟风炒作。

  争议条款早修改

  报道依旧“老皇历”

  “此次炒作内容,无一不是4年前的‘老皇历’。”睢宁县征信办副主任程卫东指着桌上一堆报纸告诉记者,什么“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企业、工地、缠访、闹访扣50分”“利用网络、短信诬告他人扣100分”“招商引资加分”等,其实3年前就废止了,“扒的都是4年前网上老材料、老观点,甚至标题、内容都一模一样。”

  2010年9月4日,睢宁出台全国首个《个人信用管理试行办法》,由于涉及个人条目比较具体,的确引起很大争议。当地广泛吸纳民意,聘请法律、社会学专家增删条目,历时4个月,于2011年1月完成对原《办法》的修订。新《办法》保留了个人信用评估千分制,仍按分值排A、B、C、D4类,但取消了相应的4个诚信级别,即“诚信、较诚信、诚信警示和不诚信”。如果发生失信行为,只如实记录类别和分数,不再对个人诚信定性。更关键的是,本着以人为本原则,新《办法》删掉了缺乏法律依据、已引起或易引起社会争议的20多个条款和评分,其中包含目前网上炒作的所有内容。“目的是平稳操作,不追求个人信用管理全覆盖。”

  “如此大的修改,公开了吗?”记者问。“很纠结。怕公开后引起新一轮炒作,所以只在内部公开运行,没对社会发布。一些媒体误以为我们条款4年不变,结果还是导致这一轮炒作,我们跟着‘躺枪’。”程卫东不无懊恼地说。

  这就是说,近期社会热炒的“靶子”,其实早已不存在。那此番炒作又因何而起呢?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艾丹长叹一声说,我们是省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上周北京一家媒体前来采访总结经验,无意引用了我们已废止的条文。“如果我们主动公开信息在前、媒体细致核实在后,就不会有这次‘炒冷饭’了。”他反思道。

  “张某闯红灯被扣信用分”

  一查竟是子虚乌有

  “睢宁居民张某两次步行闯红灯,不仅被罚款,还被扣信用分,影响到贷款。”这是所有批评“睢宁做法”文章中反复出现的例子。

  “能查到张某吗?”记者昨天来到县交警大队,请副大队长宋飞“寻人”。他搜索后告诉记者,自2011年个人信用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县没有处理一个步行或骑自行车闯红灯的人,全部口头警告或现场纠正处理,“没有任何文字记录,怎么查?”

  两轮电动车虽属非机动车,但按交规,闯红灯与机动车一样均记录在案。宋飞说,城区每年处理两轮电动车闯红灯三四百起,一多半是警告处理,一小半是每次罚款20元,这些信息已按月转给县征信办。

  县征信办主任朱品武查询数据库后答复记者,根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第8条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属于失信行为。交警部门转来的处罚信息,会及时归集到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但到目前为止,没有单单因闯红灯对失信者施以惩戒的。”

  有无机动车司机因闯红灯而影响贷款?县农商行副行长孙武证实,确有“老赖”因失信被记录而贷不到款,但没有谁因闯红灯而被限制贷款。“这张某到底是谁?”他反问记者。

  以简单否定思维追求“特色”

  不该是有责任感者所为

  “4年前,睢宁将家庭暴力、不孝、酒驾等列为失信行为,一度饱受质疑。如今这些探索已被写进省里相关文件,变成常规要求了。”分管副县长陈良透露,2013年初,省政府在出台《自然人和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文件时,先后3次征求该县意见。“目前,主要是将睢宁做法与省里要求全面接轨。”

  首先是失信行为认定的接轨。朱品武介绍,要取消原先个人信用评估千分制和A、B、C、D分类,按省里统一要求,依据失信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同时,探索第三方信用评价服务体系建设,防止政府越位。

  诚信江苏建设是浩大的系统工程,对其间的改革探索理应宽容、多加支持。“为什么舆论对睢宁等地的信用管理如此敏感?甚至轻而易举归结为政府滥用权力?”省征信办负责人十分不解。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请教了南京大学传媒教授、法学博士陈堂发。

  “人为赋予对抗情绪的话题,容易被炒作。”陈堂发说,任何话题,一旦简单、机械地将之与政府行为并立,难免引发质疑与抵触情绪。对政府所作所为提出高要求、严标准,民众视为理所当然;一旦政府动员民众有所不为,往往轻易就被界定为“越位”。个人信用话题属于道德与法律过度地带,平时少有媒体关注,信息对民众刺激的敏感度较高。

  在他看来,此次“睢宁信用风波”带来两点启示:一是基于“法无授权则不为”,政府对个人信用体系的征管应谨慎,涉及个人信用的具体指标避免来自纯粹的道德自觉依据,应有地方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与法律的刚性要求。避免从道德层面提出多数人做不到的社会规范,防止将本就为民所有的公共服务作为信用等级的奖惩手段,擅自提高享有的门槛。二是就个人信用体系探索本身而言,它符合政治与社会主流价值需要,媒体应避免以简单对立思维处理政府行为与个人信用的关系。一味怀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以简单的否定思维来追求内容“特色”,不是有责任感的媒体所为。

  “睢宁已由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管理县变成先进县,由金融高风险区域变成全国金融生态示范县。我们率先尝到了信用建设的甜头,探索不会止步。”回顾这一轮炒作风波,陈良不无感慨。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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