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砍伐 要补种10倍树木

2014年06月30日 14:27   来源:西藏新闻网   

  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新闻发布会于6月27日上午在拉萨市邮政酒店召开。会上,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央金卓嘎向各个单位介绍关于《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发展计划,之后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影响安全的树木

  要进行合理调整

  《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明确规定了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责任。曾有市民反映,一些道路旁的树木太茂盛,挡住了驾驶员的视线。“每次骑车到娘热路的时候都特别小心,树木太茂密,生怕树边猛地窜出一辆车来。”市民张女士说。

  针对此类事件,该条例第三章保护和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城市道路、公路的绿化要符合行车(人)视线,不得占用盲道。央金卓嘎说,要保护绿化,爱护树木,但是对于构成交通安全的绿树要进行合理调整。在绿化保护方面,条例中也做了相关规定,首先拉萨市林业绿化主管部门要制定绿地养护标准,养护单位要按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管理,还要制定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遇到大风、暴雨、暴雪天气,要做好安全措施。

  对于绿化安全防护方面,拉萨市林业绿化局局长樊锋旭介绍,条例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建设项目如果影响绿化,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相关部门商定保护和恢复措施;在第二十六条中提到,如果因管线发生突发性事故、致使树木倾倒危及交通、建筑、市政设施安全的,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处理;第二十七条,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情况破坏绿化的,肇事单位或责任单位应当向林业绿化主管部门缴纳城市绿化赔偿费。

  除3种情况外

  不可随意砍伐

  曾有市民反映自家门前的大树已经干枯了,因为挡住视线想砍掉大树,可是不知在什么部门了解情况。“树已经干枯,但是树干很大,挡在门口很不方便。”市民拉姆说。对于此类问题,《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中也做了明确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和修剪公共绿地树木。樊锋旭介绍,砍伐或者移植公共树木的,应当由树木的所有权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批准后才可砍伐。但符合以下情况,经过市、县(区)绿化部门批准后才可砍伐。

  1、已经枯死的树木。所以这和市民拉姆反映的情况是一样的,只要让树木所有人写砍伐申请,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才方可砍伐。2、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无保留价值或者发生其他严重病虫害的。此类树木非但不能起到绿化环境的作用,而且还会影响环境。3、影响公共安全又无法移植的。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一些交通道路旁的树木。

  除此3项外都不可随便砍伐。

  樊锋旭指出,如果擅自乱砍乱伐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由市、县(区)林业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接着在指定地点补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并处砍伐树木实际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在树上刻字

  要承担法律责任

  “出去玩的时候总会看到一些树上刻着字。”来西藏旅游的阿星说,在拉萨也发现了很多棵树上都被刻字了,虽然这是个小动作,但是对树木却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其实在树木上刻字就是在破坏城市的绿化。《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下列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1、在树木或者城市绿化设施上刻字、打钉、搭棚、拴系牲畜、架设电线、设置广告牌、标语牌;其中在树木上刻字的行为排在前列,这是明确禁止的。2、禁止在树木旁或者绿地内焚烧物品、倾倒废水或者有毒有害的物质。3、禁止在绿地内饲养家畜、挖坑取土、搭建筑物、燃放鞭炮、摆摊设点、停放车辆等一些列破坏绿地的行为。

  樊锋旭提醒,如果发现任何破坏绿化的行为都可以拨打举报电话,如果查证属实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做了相关规定,如果违反了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首先由市、县(区)林业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罚款20元以上100元以下;如果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二和第三项规定的,先由市、县(区)林业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如果违反第四项,将处以实际损失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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