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拉萨市实际,《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于3月31日通过批准,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拉萨市园林局、拉萨市林业绿化局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讲解、发放传单、向市民赠送《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方式,广泛宣传《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
认养绿化设施
可以享有冠名权
20日,记者从拉萨市园林局了解到,根据《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拉萨市林业绿化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绿化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立各类绿地的控制线(简称绿线),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地面积,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并实行绿线管理。该局相关负责人说:“绿线不能随意调整,因建设确实需要调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不减少规划绿地总量的前提下,征求林业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后,按照原批程序报批。这样一来,能有效保障城市绿地的面积。”
此外,拉萨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同时,根据条例规定,还鼓励单位或个人通过承包周边宜林荒山荒地的绿化造林,承包者在市、县(区)林业绿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签订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对其实施管护,承包个人或单位还能享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权。这样既能带动市民提高环保意识,也能对拉萨的绿化做出贡献。
建设影响到绿化
先商定保护和恢复措施
“除非公共绿地的树木已经枯死、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无保留价值、影响公共安全又无法移植这几种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和修剪公共绿地树木。”该负责人介绍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公共树木,经市、县(区)林业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移植或者修剪,比如因城市建设需要的,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的,或者影响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市民或单位如果有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公共树木的,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草坪、树木等绿化设施对市民的生活环境影响很大,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扩张,各项工程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建设项目影响到绿化,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市、县(区)林业绿化主管部门商定保护、恢复措施。
该负责人介绍,如果因为管线发生突发性事故,致使树木倾倒,危及到交通、建设、市政设施安全的,相关单位需要及时通知市、县(区)林业绿化主管部门,绿化主管单位将会协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违反了《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中的规定,应当如何处理或者处罚,该负责人说:“根据条例中的法律责任规定,如果单位或者个人擅自砍伐、移植和修剪公共绿地树木,由林业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这种违法行为,并要求违法的单位或个人在指定地点补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还可以并处所砍伐树木实际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