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也意味着全国3153万、我省142万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铁饭碗”从此打破。6月30日,本报记者邀请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政府问题专家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公开招聘”上升为法律
今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除了上级机关任命的领导人员、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和一些保密岗位人员的任用外,其他所有事业单位的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以此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因人设岗的“萝卜招聘”无处遁形。早在2005年,原人事部就曾作出类似规定。新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将从部门规定上升为法律行为。
对事业单位中长期存在的种种不规范行为,例如“吃空饷”问题、“在编不在岗”问题、“停薪留职”问题等也将予以纠正与规范。
合同制就是要“能出能进”
同时,不论新人老人都要依法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将成为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考核、培训、处分、兑现工资福利的主要依据。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管理处处长白伟解读说,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其核心要义是用合同管理取代行政化管理,建立人员能进能出、更为灵活的用人新机制。
作为事业单位改革先行地区,我省4万多家事业单位早在1998年就试行聘用制,目前全省推行人员聘用制的单位和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比例均超过了90%,基本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但一些单位虽然签订了聘用合同,但并未真正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聘用合同很大程度上停留在纸面上,并未将人员聘用制度落到实处。
养老改革才“一只靴”落地
条例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这是多年来顶层设计第一次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方向予以明确。有专家把它看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只靴子”落了地。
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喊了多年。早在2008年2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6年过去了,试点地区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把它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
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按照《条例》的要求,分析预计,随着新规于7月1日开始实施,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社会保险。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条例》只作出原则规定,诸如“养老金并轨怎么并?钱从哪里来?”等问题并没有给出可操作性规定。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养老金并轨的最大难题是从哪里找钱,养老金制度有3个环节:找钱、管钱、发钱,而这3个环节首先是要找到钱,这也是事业单位改革遇到的最大难题,然后才是如何确定待遇,如何发放待遇。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还处于调研和制度设计阶段,真正实施要等待中央出台具体制度。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王强表示,《条例》为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至于如何实施,在中央政策出台后还需要地方配套政策的跟进。
听取职工意见须纳入制度
《条例》另一大亮点是要求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内部的人事管理制度,且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以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在这方面是弱项。
王强说,《条例》实施前,一些事业单位已经在尝试内部改革,从实际效果来看,内部制度的公平公正往往被忽视。他以高校为例,这两年高校对新进员工加大考核,如对新进教师实施论文发表、授课指标、学生测评等综合考核,如果连续几年不合格就要转岗。少数年轻教师往往因为论文任务没有完成被迫转岗。相较而言,后勤、管理等二线部门的员工压力要小得多,很少听到高校后勤部门的员工考核不合格转岗的事例。由于一线二线收入差距不大,以至于不少一线员工想方设法往二线转。
不仅高校,不少事业单位的内部改革都会遭遇类似问题,王强说,不同单位,同一单位的不同部门,甚至同一部门的不同岗位都有差异,“就像一栋房子的不同部位,承受的压力不同,如何兼顾公平,合理配置资源?《条例》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原则,在今后的贯彻实施意见,应该有一个细化的动态的评价模式。”
职工、居民养老
保险今起衔接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点解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衔接问题。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已达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3.22亿人、城乡居民4.98亿人。暂行办法主要从两项制度的衔接时点、衔接方式、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等方面作出统一规定。
暂行条例指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
暂行办法还规定,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对重复领取待遇的,清理后只保留一种待遇。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