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职介发〔2014〕10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总工会、工商联,各高校:
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吸纳劳动力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以高校毕业生、青年失业者为重点的各类群体就业,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60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决定于2014年5月22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2014年北京市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5月22日至6月20日
二、活动主题
帮人才就业,促民企发展。
三、服务对象
(一)各类求职者:以正在求职的高校毕业生、青年失业者为重点,同时面向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各类技能人才,以及残疾人、低保对象和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单位:以民营企业为重点,同时鼓励其他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参加招聘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积极采集求职信息。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要求,巩固“就业援助月”和“春风行动”工作成果,继续夯实就业愿望摸查工作,完善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掌握已进行失业登记人员的基本情况,采集求职等相关信息。同时做好与大中专院校相关就业服务部门的对接工作,对于有意愿进行求职登记的应届毕业生,要及时采集求职信息,并录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
(二)主动采集岗位信息。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做好日常前台招聘登记服务的同时,要继续按照精细化服务要求,在夯实“春风行动”空岗信息采集工作的基础上,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建立信息采集长效机制。
(三)开展精细化职业指导服务。各区县要巩固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成果,发挥本地区职业指导师资力量,通过举办职业指导专题讲座、进入校园开展职业指导服务等方式,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指导活动。对于已进行求职登记的重点服务对象,要设专人帮扶并进行精细化指导,活动期间为其提供2个以上符合其需求的岗位信息;对于有技能培训要求或创业愿望的,根据个人特点和就业需求,推荐其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对于有用人需求的招聘单位,要根据其需求,为其开展有针对性的用人指导服务,提供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岗位薪酬标准、等相关信息的咨询和劳动政策咨询服务;协助制定招聘方案、筛选人员、开展面试,并按照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的要求及时对企业空岗匹配情况开展跟踪服务,提出相关用人指导建议。
(四)举办各类招聘洽谈活动。招聘月期间,各区县要为高校毕业生、青年失业者、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举办综合招聘会或专场招聘会,将招聘活动延伸至校园,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同步开展网络招聘活动。招聘活动会场应提供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权益维护、创业和技能培训项目推介等服务。
(五)做好岗位发布和宣传工作。各区县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提前向社会公布各项活动内容和安排,引导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参与到活动中来,推荐一批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以招聘会或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为民营企业提供宣传企业文化、展示企业形象的平台。广泛发布采集到的岗位信息,市人力社保局将统一发放《百姓就业招聘专刊》,由各区县免费提供给服务对象,为求职者提供最新的岗位资讯,并同步将岗位信息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百姓就业”专栏中发布。
(六)开展维权服务。在活动期间设立维权服务台,对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七)开展就业回访和跟踪服务。活动期间,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回访本地区在职业介绍子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的求职人员的就业情况,掌握签订《就业协议书》人数和劳动(聘用)合同人数。对于在活动期间尚未实现就业的,要按照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要求,继续提供就业帮扶。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与本地区教育、工会、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联系,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招聘月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鼓励具有公共就业服务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并做好专项活动的效果评估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参加现场招聘和全国公共招聘网的招聘活动;工会组织要做好求职人员的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利用工会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工商联要积极发动民营企业参加招聘月活动,收集和整理民营企业(特别是会员企业和历届受到全国表彰的企业)岗位信息,经人力社保部门汇总上传全国公共招聘网统一发布。
(二)注重安全保障,确保活动开展平稳有序
各区县在组织招聘活动过程中,要始终把安保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制定招聘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对招聘活动现场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器及线路、通风设备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招聘月期间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做好情况统计和上报工作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招聘月活动的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于下列时间将材料报送到市人力社保局。
1、5月23日前报送本地区活动方案和《招聘月活动安排表》(附件1)。
2、自5月30日起每周五报送《招聘月活动情况周报表》(附件2),统计上周四至本周三活动的开展情况。
3、6月27日前报送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总结。
请各区县总工会、工商联及时将招聘活动情况及活动总结报送主管部门。
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关萌 联系电话:64521217
电子邮箱:jiuyefuwu365@163.com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联系人:张海涛 联系电话:66074439
电子邮箱:bjjwzht@126.com
北京市总工会
联系人:唐慧勇 联系电话:65592654
电子邮箱:shbz@bjzgh.org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67124961
电子邮箱:gslgcb626@163.com
2014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