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铁岭监狱拖欠工资不存在缩水10倍问题

2014年07月17日 20: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秦逸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17日对媒体报道“铁岭监狱拖欠干警工资20年补发工资被疑缩水10倍”相关问题的情况作出说明。

  铁岭监狱以前统计拖欠工资总额近千万,既没有按规定标准,又超出了项目范围,而且还扩大了时间范围,属于不准确、未经核定的无效统计。本次铁岭监狱按国家规定标准和项目进行统计,拖欠总额共计280万元,不存在缩水近10倍问题。

  据介绍称,辽宁省直监狱拖欠工资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在2004年被列入全国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实行经费财政全额保障以前,省直监狱同全国其他监狱一样,经费供给主要采取“以收抵支”和“大包干”的模式。进入市场经济后,省直监狱企业受特殊性质所限,无法同普通国有企业一样享受国家投资、贷款等扶持政策,一些监狱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而破产。在这种情况下,监狱为了优先保改造、保运转、保稳定,只得欠发干警工资,从1993年到2003年形成了巨额历史欠账。

  从2004年起,省直监狱经费全额纳入省财政预算,不再有工资拖欠。据统计,省直监狱系统在2004年之前共有拖欠单位40个,拖欠总额2.9亿元,全部形成于1993年10月至2003年12月期间,近年来已经有23个监狱自筹资金清偿了1.2亿元,目前剩余1.7亿元集中在17个省直监狱系统困难单位,仅靠自身已无力解决。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说,警察工资的长期拖欠,引发了部分监狱警察、特别是退休警察的不满情绪,他们经常到省司法厅和监狱局上访,多次联名给司法部、省领导和有关部门写信。对此,省监狱局党委高度重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省委巡视活动中,把该问题作为突出问题,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了专项汇报。

  辽宁省委、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尽管监狱警察历史拖欠工资是在监狱体制改革以前形成,不应全部由政府予以偿还,但考虑到监狱系统的现实困难,省政府数次召集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监狱局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如何解决拖欠问题。考虑到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上万名警察的切身利益,协调会议要求省监狱局配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进一步准确核实拖欠总额后,再上报省政府研究解决办法。

  辽宁省政府协调会议召开后,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与省监狱局共同研究决定,由省直监狱组织部门根据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和标准对1993年10月至2003年12月应发工资重新逐人计算确认;由省直监狱财务部门对1993年10月至2013年12月实发工资逐人查阅原始凭证累加确认,审核确认后的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差额,即为应偿还的历史拖欠总额。

  省直监狱前期清查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监狱局对省直各监狱进行了核查,并将最终核查拖欠总额1.7亿元上报省政府。2014年1月15日,在当前经济形势严峻复杂、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省长办公会议决定,力争在2年内彻底解决省直监狱人民警察历史拖欠工资问题,确有困难监狱最长不能超过3年内解决,所需资金由财政承担60%,单位自筹40%。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认为,相关报道与实际情况出现偏差。一是报道中所述拖欠截止时间为2005年8月份。事实上,从2004年1月起,铁岭监狱警察工资全部纳入了省财政预算,根本不存在工资拖欠问题,因此统计拖欠截止时间应为2003年12月份。二是报道中所述拖欠时间为20年。事实上,铁岭监狱警察拖欠工资与其它省直监狱警察拖欠工资时间段一样,均形成在工资改革后1993年10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共计10年时间而不是拖欠20年工资。三是报道中所述有往回找钱情况,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四是报道中所述省直标准改为属地标准缩水近10倍。事实上,1993年工资改革后,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省直驻沈以外机关事业单位一律执行单位所在地的津贴补贴标准,铁岭监狱原按省直驻沈标准发放属于超规定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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