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2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正全面构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体系,着力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难。截至目前,我省已发放扶助金1.9亿元,惠及2.5万人,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我省按照社会保障机制统筹的基本原则,重点完善生活、养老、医疗三大保障政策,回应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基本诉求。
生活保障方面,我省从2009年以来,把实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列为省政府民生工程。 2014年,国家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为减小城乡差异,由省财政出资,对农村扶助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市、县普遍填平补齐,扶助金执行标准基本实现城乡统一。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住房困难的,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或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养老保障方面,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县级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有的地方按最高标准代缴;优先安排养老照料,60周岁以上的优先安排入住养老机构,选择居家养老的优先享受政府购买的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发放护理补贴。
医疗保障方面,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由县级财政代缴全部或部分个人参保资金,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医疗服务;建立再生育扶助制度,所需经费最高可报销2万元,超出部分再由省人口基金补助1万元。
此外,我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及各相关部门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关怀服务活动,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精准扶助、精细关怀。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