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起,我区提高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标准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每人每月发放860元
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不断增加,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也逐年增多。为切实解决好这些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顾、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我区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同时,我区还修订完善了计划生育职工退休奖励政策,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统一按退休金的5%发放奖励。
扶助标准提高至860元
据了解,根据国家标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发放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目前分别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城镇每人每月27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
4月1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为切实解决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生活保障方面遇到的困难,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幅提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从今年1月起,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860元,并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据悉,为确保资金到位,调整标准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负担。
同时,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代缴或给予部分补贴。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给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