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及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9日
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形势,按照市委、市政府“挖潜增效、转型升级”的安排部署,力促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以赴抓好投资工作
1.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抓好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建立健全亿元以上入库项目管理制度,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和月通报季调度制度,抓好项目谋划和实施,形成“入库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谋划一批”的良性循环。对总投资8618亿元的752个在建项目和总投资2422亿元的209个前期项目建立台账,倒排工期、加强调度、重点推进,力促年内亿元以上项目投资超过2600亿元。加快省重点及市攻坚在建项目建设,抓好现代综合物流港等8个未开工项目,确保三季度全部开工,力促中农博远农业装备等48个项目年内全部竣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道等23个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年内投用,全年完成投资710亿元,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市发改委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2.加快推进已竣工项目投产达效。对2013年竣工的威远生化整体搬迁改造、盈德气体岛等83项和今年上半年竣工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基地、永盛乳业二期等23项省市重点项目,抓紧落实投产条件,从生产配套、原材料供应等方面优先保障,促其尽快达产达效。对2014年竣工投产企业新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入账期及即期基准利率给予一个季度的贷款贴息,由市级财政和所在县(市)、区财政按5∶5分担。(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3.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对列入房地产集中整治范围的项目,促其尽快办理复工手续;对已下达复工通知单、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手续办理、施工管理和入统工作,促进房地产开发规范经营。各县(市)要重视房地产项目的管理和建设,做好房地产项目规范开发和入统工作。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促尽早开工、尽快竣工。(市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4.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年内已开工项目完成土建工程量50%以上。推进火车站东广场和南二环立交桥工程建设,确保10月份同步投入使用。抓好石济客专征地组卷和拆迁等工作,年内石家庄段全面开工。加快京港澳高速改扩建进度,年底前石家庄段竣工通车。争取南二环东西延、307辅线改扩建工程年内开工建设。推进县城容貌整治提升和新市镇建设,抓好迎宾景观大道、标志性街道、公园绿地等建设,每个县年内建成一条5公里以上的绿道绿廊;9个新市镇要加快“四规合一”工作,年内争取开工一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市轨道办、建设局、铁指办、交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5.着力破解土地资金制约。盘活土地存量,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兼并重组、合资合作;清理长期闲置土地,对超过两年批而未建的予以收回,调剂给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加快土地组卷,对未组卷上报影响项目开工的,7月底前收回指标,重新调配并核减当地下一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在公路、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园区建设及社会事业等领域推出一批项目清单,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创新投融资机制,引进PPP等融资模式,切实释放民间资本活力。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帮助企业完善信贷手续,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强化政府投资引导,对政府支持的投资项目,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上级补助投资随到随转,市县本级专项资金9月底前全部下达到项目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二、力促工业经济提质提效
6.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对省支持的“三个一百”和市支持的“双11”重点工业企业,继续实行市领导分包制度,对企业提出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抓紧协调、积极跑办、及早落实,扶持企业加快发展。每个县(市)、区重点帮扶15家以上工商企业,在流动资金、政府采购、配套设施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生产经营正常的重点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并实行利率优惠政策,力促重点企业增产增收,发挥带头作用,确保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市发改委、工信局、金融办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7.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认真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十条政策”,加快推进东旭光电产业园等143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力争旭新光电新型玻璃基板等58个项目年内竣工投用。着力抓好卫星导航产业园建设,年内完成规划编制,争取2-3家知名企业入驻园区。积极申报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区域聚集发展试点,尽可能多地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设备加速折旧、首台(套)重大装备补贴等政策。加快华药新药筛选工程实验室等30家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突出抓好新型生物酶制造等58项关键技术研发和微生物菌种基因改组等63项技术成果转化,确保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22%。(市发改委、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8.大力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真落实“小升规”企业扶持政策,在要素供给、专项资金、项目用地、产品销售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力推营业收入超千万元企业进档升级,确保年内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0家。帮助上年和2014年新升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用工、技术、市场等方面问题,使其快出力、多出力。鼓励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争取年内每个县(市)、区都有1家企业上市。(市工信局、金融办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管委会负责)
9.深入开展对标行动。引导重点企业对标行业高端,鼓励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五大主导产业企业开展特色对标,全年争创国(省)内标杆指标200项,通过对标建立和完善我市工业系统创新体系,再生成一批技术改造项目,不断提升企业质量和效益,确保列入省计划的133个技改项目年内全部竣工投用,全年完成工业技改投资1435亿元,同比增长21%。(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