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国发〔2014〕18号),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2014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把改革贯彻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要紧紧抓住推动发展和改善民生中的难题,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优先推出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有直接效果的改革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其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处理好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全局和局部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和推进方式,正确、准确、有序、协调地推进改革,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抓好简政放权的先手棋,进一步完善放管结合的体制机制。今年,要重点取消对投资创业就业影响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制约明显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大限度地向市场放权、给企业松绑,更大程度地让人民群众受益。该下放的事项要坚决下放,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和便民服务的优势。(省编办牵头)
2.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参加)
3.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属需要且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事项,要依法履行程序。加快清理各类变相行政审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省编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参加)
4.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快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方式,逐步做到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省编办牵头)
5.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落实认缴登记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由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让市场主体不断迸发新的活力。(省工商局牵头,省编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6.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应当取消的审批事项,要真正放给市场和社会,不能避重就轻、放小留大。已经下放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市县政府、基层和社会组织要联动配合,接住管好,切实解决好“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省编办牵头,省综改办参加)
7.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严厉惩处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蓄意污染环境、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建立科学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重点监控问题企业和违法违规经营者。(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法制办参加)
三、着力推进财税金融价格改革
8.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建设阳光政府,让人民群众看明白、能监督。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加)
9.继续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促进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消费,合理引导高档消费品和高端服务消费,鼓励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坚持正税清费,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和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炭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参加)
10.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充分考虑公共事项的责任性质和受益范围,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税制改革,厘清税种属性。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科学设定财政转移支付的因素及权重,使转移支付更加公开透明。(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加)
11.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参加)
12.金融体制改革要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和融资中介服务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多层次、多样化融资需求,注重发展多种类型的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秩序、加强监管、坚守底线,切实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省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参加)
13.抓住当前物价水平总体稳定的时间窗口,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和交通、电信、医药、医疗服务等价格改革,促进能源等重点行业改革和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凡是能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要坚决交给市场。暂不具备放开条件的,要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市场导向、更好反映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对居民生活用电、用气、用水等,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不断完善兼顾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资源要素节约利用的阶梯价格制度。价格改革要注意全面评估改革对资源配置、物价水平、人民生活、生态环境的影响,处理好推进改革与防通胀、保民生、改善环境之间的关系。(省物价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煤炭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引黄局、省地税局、山西能源监管办参加)
四、深化国有企业、科技体制等改革
1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研究和准确定位国有企业的功能性质,区分提供公益性产品或服务、自然垄断环节、一般竞争性行业等类型,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办法,推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的市场活力和国际竞争力。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技术经济规律,配合做好电信、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行业改革。(省国资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煤炭厅参加)
15.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和投资运营公司可采用国有独资形式外,其他行业和领域国有资本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经营。加快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和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放开包括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在内的所有竞争性领域,为民间资本提供大显身手的舞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依法合规、规范运作,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法制办、省金融办参加)
16.加快科技体制改革要突出以创新支撑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由价值链低端向中高端跃升。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牵头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科技创新的导向作用,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体制机制。(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参加)
17.发挥市场机制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性作用。抓紧清理各类优惠政策,强化环保、安全、能耗、用地等标准,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落后、过剩产能退出,推动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完善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参加)
18.建设创新平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参加)
19.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让人民群众像选择商品一样有更多的服务可选择。依靠改革推动和开放倒逼机制,加快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消费、物联网和互联网等服务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