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各区陆续公布区财政2013年度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总额,这是广州市今年第二次在区一级政府层面公布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早在今年1月份,广州市各区首次并且是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公布2012年区一级财政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社会抚养费,民间称为“超生罚款”,其来源和去向鲜有向社会公布。广州市一年内陆续公布两个年度的社会抚养费,而且细化到从区级财政公布,可谓走在全国前列。但社会抚养费从哪儿来、用到哪儿去?目前仍有待进一步公开。
海珠越秀荔湾增幅超两倍
昨日,花都区在政府官网上公布了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份开始,广州已有多个区陆续公布2013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截至昨日,共有7个区数据明确,分别是白云、海珠、花都、越秀、番禺、荔湾、黄埔。
在公布了数据的7个区中,白云区延续了2012年的“高姿态”,以1.96077亿元依然遥遥领先,相比于2012年的1.18226亿元,增加了7785.5万,增幅为65.85%。社会抚养费过亿的除了白云区,2013年海珠区也以1.1723亿元“荣幸地”加入到该行列,相比于2012年的3137.9万元,增加了8585.1万元,增幅为273.59%。
从增幅来看,海珠、越秀、荔湾增幅较大,分别为273.59%、243.5%、222.2%,而增幅最小的是花都区,仅为27.5%。对于数据的增长,海珠区计生局强调“是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三条、六十三条执行”,但没有给出具体的收取人数及增幅原因。
增幅大了是不是因为征收基数上涨幅度更大?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幅度也变大?还是人口增长更快?超生人数增多?对超生执法加强?由于各区公布内容有限,市民无从知晓。截至记者发稿时,天河、萝岗、南沙、从化、增城5个区数据尚未公布。据天河区计生局相关人士透露,天河区社会抚养费数据已经统计完毕,将于近期公布。
南沙区2012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375万元,为全市最少,今年则尚未公开。知情人士分析,南沙2012年还没有并入东涌、大岗、榄核三镇,当时的户籍人口仅有15.95万,为全市最少,而且12万的农村人口享有1.5孩的政策倾斜,因此社会抚养费相对较少。不过,有关人士预测,南沙区2013年的社会抚养费将大幅上升,在并入三镇后,南沙人口实现了倍增,社会抚养费必水涨船高。
社会抚养费去向仍不明
在采访中羊城晚报记者发现,虽然国家明确规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但因为对社会抚养费的使用范围并无明确的规定,以致各地对收上来的这笔数额并不算小的财政资金的使用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
社会抚养费属于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和使用的主体是区和县级市。“公布全市的总费用远远不够。公众最关心的社会抚养费使用问题,需要从各区政府那儿了解具体的收支情况,方能知道这笔费用的去向。”一名知情人士说。
“由于国家没有政策规定,社会抚养费的收入和支出目前没有对应科目,广东省、广州市都无法实现社会抚养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只能放入政府公共财政的‘大盘子’里,去向不明。”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呼吁明确社会抚养费去向,建议广州将社会抚养费用在失独家庭身上。
审计揭示管理乱象丛生
今年7月底,广东省审计厅首度披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审计调查情况,审计结果显示:全省22个县在2012、2013两年中,共征收社会抚养费24.52亿元。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环节存在的问题随着审计而浮出水面:有7个县21个乡镇和征收单位截留社会抚养费3749万元;有1个县部分乡镇未及时上缴社会抚养费约971万元;另有部分征收单位为完成征收考核任务,利用借款等其他资金,垫付社会抚养费729万元。
广东省审计厅厅长蓝佛安还披露,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不够规范。有2个县9个征收单位使用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管理社会抚养费1653万元;3个县3个征收单位报账不规范,涉及金额20万元;7个县78个征收单位未下达征收决定书就征收社会抚养费,涉及19028件。全省调查的22个县中,就有15个县的征收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完整。
广州有望定期晒账本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24个省份陆续公开了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总计超过200亿元。有人据此推算,全国总量每年可能接近300亿元。
社会抚养费能否像“三公经费”那样定期规范晒账?广州市已有此观念。早在今年年初各区首次“晒”社会抚养费前,广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便透露,广州12个区市今后或将试行每年定期晒出社会抚养费账本。这意味着,社会抚养费账本不仅要主动公布,而且要定期、规范地公布,从而接受公众监督。
但目前各区公布社会抚养费的时间和详细程度依然参差不齐,例如2013年的社会抚养费,黄埔等区早在4月已公布,而花都等区在8月才挂网,仍有多个区“静悄悄”。问及原因,一些区的工作人员仅表示“依照市里统一部署”,没有透露详细情况。
专家说法
建议“抚养费”退出历史舞台
在追究社会抚养费“去哪儿”的同时,越来越多人思考其本源问题,即“从哪儿来”。“超生者应当对社会进行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2002年,国家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江亦曼解释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理由。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建议,社会抚养费应当进一步明确其范畴,进而才能追踪其用途。“婴儿不管是否超生,都是婴儿的父母用自己的工资收入在养育,不存在交由他人抚养的问题。超生人口是否对社会公共资源形成负担?看起来好像有道理,但任何一个十八岁以上的人,都可能成为社会劳动力。”他认为,在未明确何为“社会抚养”的前提下,很难追问社会抚养费的去处,“既然这个款项本身范畴不清晰,那就没有办法很明确地告诉公众,这个超生罚款科目,是不是用于为超生的儿童增加入户、入学等社会公共配套资源,直到他们18岁成人?”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也指出:“反观中国近60年波澜起伏的生育史,无可否认,社会抚养费的开征,对降低曾经不正常的生育率,对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起到过一定的作用。但60年后,如果我国的总生育率持续下降,人口结构进一步老龄化,社会抚养费是不是也该退出历史的舞台?”
韩志鹏还指出,即使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公布到区一级,仍然是不够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实际由最基层的各街镇政府执行,再汇总到区里,因此,这笔费用应当细化到街镇的层面来‘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