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经修订的《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近日即将印发实施。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若干规定》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做了相应修改。
《若干规定》延续了征求意见稿中对浮动费率和奖励率的相应规定。也就是说,企业如果工伤预防工作做得好、工伤发生率低,就可在原行业缴费率的基础上降低缴费率,并同时获得一定的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为此,《若干规定》删除了之前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计算的内容。
根据国家统计局年初公布的数据,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照此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39100元,比广州“十五”期末的人均49.13万元有所提高。
另外,也是为了跟上位法保持一致,《若干规定》删除了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相关内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敏表示,目前本市有460多万工伤保险参保人,工伤保险基金结余约为35亿,每年的收支率在13%左右,“处于一个非常健康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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