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8月21日消息,近日辽宁省委召开“五人小组”会议,称应中央对省委的要求,建立省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制度。南都记者梳理全国31省区市有关“五人小组”公开消息,截至目前已有14个省区市建立起这一工作机制,并且有多个省区市也都称“落实中央精神”。
近半省区市巡视组向“五人小组”汇报
辽宁省纪委介绍称,近日辽宁省委召开的“五人小组”会议是专门听取今年该省巡视组第二轮对6个省直单位和1个省属国企的巡视情况汇报。今后,每轮巡视结束后,省委“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将成为一项制度,以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南都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除辽宁省外,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以及内蒙古、新疆、北京也都先后公布“建立‘五人小组’听取巡视工作报告机制”的消息。
云南等地对这一机制的介绍则显示,“五人小组”由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构成。
一位省纪委工作人员向南都介绍:此前,各省份巡视工作一般向省级纪委书记汇报,或通过省委常委会进行综合汇报,在一些案件的办理上,省级纪委书记协调能力也有限。明确省委“五人小组”在每轮巡视后需听取巡视工作汇报,意味着巡视组可直接向地方最高领导汇报巡视发现的问题,有助于巡视发现问题的查办,也将大大提高巡视组工作的独立性。
巡视情况报告先过“五人小组”再上常委会
综合各地公开信息来看,省市区巡视情况的汇报程序已明确为:首先由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五人小组”听取“专项汇报”,再由省委常委听取巡视情况“综合汇报”。
黑龙江当地媒体8月6日报道显示,近期,黑龙江省便按这一程序,听取了黑龙江省对伊春等地市的巡视情况汇报。
上述纪委工作人员解释,巡视组向省委“五人小组”所作的“专项汇报”,与向省委常委会作的“综合汇报”,前者内容更为详细,体现对巡视发现问题、案件线索保密性的要求,“常委会参会人员更多,一些具体案件线索不宜过细汇报。”
反腐败研究学者、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五人小组”成员在省一级权力结构中对决策影响最大,巡视组向“五人小组”专项汇报,一方面有助于对问题整改的统一决策,加强省级巡视监督的执行力和效果;另一方面,也将对巡视中发现厅一级领导干部案件查处,以及未进入“五人小组”其他常委案件的查办起到很大作用。
“五人小组”领导机制所涉及内容增加
南都记者了解到,党委“五人小组”的议事机制此前便已存在。
据河北省以及福建省德化县、宁夏彭阳县等地公开消息显示,各级党委“五人小组”皆由地方党政一把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组成,“五人小组”会议的一项职责是酝酿提名干部人选、研究干部查处,是涉及干部任免干部处理等事项上常委会的一项前置程序。
福建省德化县曾出台《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制度》,明确“五人小组”会议是在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前酝酿涉及干部任免及干部处理有关事项的一种议事形式,并非决策机构,不能以“五人小组”会议酝酿的结果代替常委会集体决策和研究决定。
《制度》还明确“五人小组”会议议事要在对不同的意见加以综合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集中形成正确的意见。如经讨论酝酿后仍分歧较大的,一般应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五人小组”会议未通过的议题不得提交常委会研究。
南都记者了解到,各省份“五人小组”按照中央要求,专题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纳入职责范畴则是首次。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