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东城区教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收受学生及家长赠礼、向学生推销图书等商业服务以获取回扣等有失师德的行为,将成为东城区教委划定的“师德红线”。一旦越界,涉事老师将被不同程度处罚。
意见提出,校长等一把手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将建立、完善师德师风考核、监督和处罚制度。对于违反底线的行为会予以警告、记过、降级、开除或解聘,乃至撤销教师资格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7月8日,教育部发文《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的规定》,设立6条“红线”。
日前,教育部又印发了《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严禁教师在教师节期间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
收学生家长礼品礼金是否会属于受贿?《法制晚报》记者为此采访了海淀检察院检察官饶明党和北京市安特律师事务所律师默立。
法律解读 家长送礼超万元涉嫌行贿罪
饶明党检察官表示,学生家长为表达谢意给老师送礼,无可厚非。但是,如果送礼跟“利益”扯上了关系或者是违背了一定“度”的约束,那么其行为可能涉嫌构成行贿罪。
学生家长的送礼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可以从两方面认定:一是从送礼人的主观意愿来看,如果送礼者送礼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要求老师让自己的孩子当干部等,则可能构成犯罪;如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
二是从送礼的数额来看,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行贿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则可能构成行贿罪。
默立律师指出,根据刑法第390条的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累计收礼过5000元涉嫌受贿罪
饶明党检察官表示,老师是否构成受贿罪,最关键是要看其受贿行为是否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像老师平时多关爱送过礼的学生、擅自更改学生的考试成绩使其成绩有助于出国深造、分班将学生调到重点班、帮助不合格的学生顺利通过入学考试进入学校等等,这些都算是老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罪通常可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主动的受贿,我们可把它称为索贿,这种行为不需要老师“为他人谋取利益”。
另一种是被动的受贿,包括两个构成要件:一是表现为非法收受财物,其中“非法”的含义既包括违反国家和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也包括违反学校的对于师德的规定。
第二个要件是该教师主观上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想法,或是实际实施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针对有些老师每次都是收取多位家长轻薄的“礼”的行为,饶检察官表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犯罪数额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如果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则可能构成受贿罪。
专家建言
收礼违反“八项规定”
情节严重应被停职
饶明党检察官表示,尽管有些学生家长和老师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其送礼收礼的行为已违背了中央的“八项规定”的精神。而且作为老师一方,更是违反了其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比如教委的规定等。
针对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饶明党检察官说,应对其进行相应的问责,如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要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收礼者警告、记过、甚至是让其停职等等处罚。
专家解释说,私立学校的老师如发生上述行为,属于一般商业贿赂,可参考企业、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刑。
饶明党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刑法领域内,很少以行受贿犯罪查处过普通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行为。司法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以行受贿犯罪查处一两起这类案件,并加大宣传力度,可在一定程度上震慑这类行为。
专家提醒,感谢师恩的方式很多,如果非要送礼物,可以由学生和家长亲手为老师制作一份礼物,更有诚意,且更有纪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