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两部法规提交审议 两大热点引关注

2014年09月25日 10:00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郭燕群

  南宁市两部法规提交审议,两大热点引关注

  地铁内违法行为由谁开罚单?

  违反网络信息安全如何处罚?

  9月23日下午,《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和《南宁市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南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这两部草案最引发关注的,一是乘坐轨道交通的市民如果有违法行为,由谁来处罚;二是违反网络信息安全法规,应该如何开罚单。

  关于轨道交通管理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对乘坐轨道交通的市民提出了相应的行为准则,如禁止在地铁的车厢内进食,禁止打闹溜冰,禁止擅自派发物品、广告宣传或者乞讨、收废旧、躺卧、踩踏桌椅等行为。违反这些规定的,将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罚。

  地铁内的禁止行为发生了,谁来处罚?审议中,有不同声音提出。依据法律,行政机构可以委托执法,但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单位属于企业性质,能否具有行政处罚权?此外,轨道交通运营线路长、设施多,很多矛盾问题随时可能发生,需要及时处置。如果不赋予轨道交通单位处罚权,全部由行政机关执法,工作量大,实际中也难做到,很可能出现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如何委托执法才能又不违反法律规定,又具有可操作性,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研究。

  关于网络信息安全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底,南宁市网民数已接近300万人,网站近2万家,网上传谣、诈骗、破坏信息系统的行为时有发生。

  南宁市人大内司委审议后认为,《南宁市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草案)》应该明确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但目前草案的规定有很多方面没有明确,应该增加补充处罚规定。例如,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许可的互联网信息提供者,没有设定处罚规定;规定“造成用户个人信息或者数据电文泄露时,未采取补救措施降低损害、减少影响,造成用户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但是如何追究补偿,没有规定;对传播、发布、制作谣言的各种行为,情节严重的,只作出了罚款和给予停止联网处理的规定,没有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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