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任何形式成立“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等组织的,在郴州将被认定为属于“跑门子、乱班子,谋人不谋事,结小圈子”而被问责。9月24日,郴州市纪委介绍,《领导干部“为官不为”五个一律问责实施细则》出台,对哪些行为将认定为“为官不为”,进行了细化。
“为官不为”是指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不敢为,贻误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行为。
《细 则》明确对五个方面的“不作为”进行问责:执行党纪政令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守摊子、混日子,工作不担当,绩效差;跑门子、乱班子,谋人不谋事,结小 圈子;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推诿拖拉、态度生硬,不履职尽责;管理不严,对存在的纪律松弛、作风涣散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当“老好人”。
哪 些行为会被认为是“执行党纪政令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细则明确包括如下行为:对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拖延执行或以本部门、本单位或个人利益为借口,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选择变通、推诿扯皮的;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超编制限额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违反规 定和程序乱进人,随意按干部年龄划线的。
同时,不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拉票贿选、跑官要官,采取打招呼、批条子等不正当手段干预自己或他人的升迁、任用的;以任何形式成立“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等组织,拉圈子、搞小团体、拉帮结派,为晋升、办事等提供方便等行为,将会认为是“跑门子、乱班子”。
据了解,日前,由郴州市作风办牵头,联合市优化办、市统筹办、市创建办,对一批“为官不为”、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共有57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问责处理。(潇湘晨报 记者李柯夫通讯员刘晓军贺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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