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由地方债清理牵引,且可能导致地方财政信用背书“退潮”的寒流正向固收市场袭来。
12月17日,受到乌鲁木齐财政局《关于撤销乌财外〔2014〕59号文件的声明》(下称声明)将“14乌国投债”移出政府专项债务的影响,信达证券发布公告称,决定中止14乌国投债的发行计划。该事件并非孤例,12月11日,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将“14天宁债”移出政府债务。
值得一提的是,当下监管层针对地方债增量的各类“封堵”也在其他领域齐头并进。如基金业协会最新下发的资产证券化(下称ABS)负面清单中,也将地方政府及平台类收入列入其中,而更早之前企业债与平台类私募债,亦受到监管层的诸多限制。
眼下的一切,又与明年起施行的新《预算法》和国务院10月初下发的43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及财政系统传达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相互呼应。
有业内人士认为,除场内标准化的固收产品外,当前地方债治理的影响还将向场外的信托、资管类业务扩散。
城投债承压财政背书“退潮”
固收市场中的财政背书的“大退潮”正在不断刷新市场预期。
12月16日,乌鲁木齐市财政局的一份声明将即将发行的“14乌国投债”推上风口浪尖,根据声明内容,“14乌国投债”将从政府专项债务中被剔除;无独有偶的是,此前国信证券承销的常州市“14天宁债”的“政府专项债务身份”亦被当地财政部门“撤销”。
而在有关撤销声明发出后,两只失去身份的城投债分别遭遇了延期发行和中止发行的命运。在业内人士看来,政府债务身份的“撤离”,将同时殃及城投债的一、二级市场。
“14乌国投债是在簿记建档日之后被取消政府债务资格的,那么对于新发城投债的政府信用背书不确定性增加,投资者会更加谨慎。”中投证券认为,“对于城投债的投资逻辑分歧加大,一级市场发行受阻的同时,会引发二级市场的继续调整。”
而除企业债外,针对地方债的封堵亦在私募债层面酝酿、早在今年10月份,交易所曾一度对平台类私募债备案“暂停受理”,并在该窗口后,其相应的发行额度也呈收紧状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券商固收人士处获悉,当前对平台私募债的监管仍然为名单内平台“一对一担保”,即一家平台公司仅能担保发行一单私募债,不过名单外的平台并不受限制。
“现在银行因为43号文,对平台类项目已经变得比较谨慎了,所以平台私募债的发行和对接也比较困难。”上海一家券商债券承销人士透露,“我之前有一单3亿元的私募债最后没有发成。”
值得一提的是,当下对地方债的治理重点,并非集中在信用风险防范上,而是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区分、甄别以及存量转换。
“其实地方债的风险并不在兑付上,而是在它的透明度问题,市场分不清哪些属于地方债务,哪些是纯粹国资企业债务,”深圳一家国有大行信贷经理认为,“因为融资平台模式的泛滥让真实的地方政府债务模糊化了。”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除当下财政系统力推的PPP模式外,涉及地方收益性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或将成为未来地方债的出口之一;而今年以来出现的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正在成为业内的关注重点,例如此前以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发行的“14穗热电债”就属此类。
“现在比较关注项目收益债和收益票据,以后城投债估计很难搞了。”广西一家券商承销人士坦言,“不过未来能否在收益票据中安排带有隐性政府背书的结构还不清楚。”
“去财政化”波及场外融资
除标准化的债券市场外,信托及资管类业务也正遭到波及。
“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43号文指出,“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在业内人士看来,43号文出台后,随着平台融资模式的终结,其相应的业务机会也将逐渐减少。“比较大的影响是‘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一位中铁信托人士坦言,“以往信托做的应收账款转让,财政纳入预算的方法估计都不能做了。”
“我们和一些信托公司沟通认为,(43号文的)方向是要隔离政府与平台间的关系,逐渐剥离平台的融资功能,这种监管导向会导致之前的模式可能被叫停。”西部地区一位城投公司负责人亦表示。
但另一方面,自43号文及其细则出台后,已存在部分银行、信托公司和券商抢发政信类项目的情况,而有业内人士指出,该现象与地方债清理行动尚未大规模开展,且新《预算法》的施行将从2015年启动有关。
“地方债治理的一个主要思路是‘新老划断’,现在一些比较激进的信托和券商仍然在抢做平台类也和这个有关。”前述信托人士坦言,“如果仍然被视为地方专项债务,则意味着其背后的政府背书仍然有效,而这在当下已经成为稀缺资源了。”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