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主导作用 立良法促善治

2015年01月05日 10:58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居住证的含金量将大大提高,市民可刷医保卡健身消费,4岁以下儿童乘车须用安全带……进入新的一年,深圳市一批新法正式或者即将实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给市民生活带来一系列利好。

  法律,治国之重器;良法,善治之前提。过去一年来,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注重发挥法律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加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推动一流法治城市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立法引领:让改革沿法治轨道前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一年来,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成为贯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条清晰脉络。

  去年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就是立法引领改革前行的一个典型案例。这是国内首个居住证地方立法,是深圳市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

  条例提出的大幅提高居住证含金量,持证人凭证阶梯式享受特区各项权益等全新制度设计,受到广泛关注,被媒体评价为继续为全国立法输送“深圳样本”。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的实施,使得深圳的行业协会组织有法可依,继续引领全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适时调整本市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为政府在简政放权方面的“疾步快跑”提供了法律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结合的一次次探索,保障了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中进行,助推了深圳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种利益调整的难度加大,深化改革就需要依靠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强调。

  关注民生:立法更“接地气”有人情味

  《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加大了对献血行为的鼓励,今后市民只要参与无偿献血,哪怕只有一次,可享受终身无限量优先使用临床用血;正在制定中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规定转基因食品不明确标识要重罚……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时刻把百姓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用法律提升民生质量,一部部“接地气”、富有人情味、回应民生关切的法规相继面世。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这已是这部条例近年来的第三次修订。正是交通法规的不断完善,使得深圳市在机动车高速增长的同时,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却均大幅下降。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全民健身条例》明确规定,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应向市民开放。为了推动条例实施,前不久,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调研了解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准备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在元旦前公布首批202所开放场馆名单。

  过去20多年,深圳立法创新大多在经济领域,深圳市社会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今后,要把社会领域、关注民生的立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已成为深圳立法者的共识。据统计,在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制定的10多部法律法规当中,民生立法占到绝大部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已成为市人大立法工作一个最鲜明的时代品格。

  广纳民意:一项立法对万名医患人员“一对一”调查

  关注民生,除了要在立法理念上作出调整、立法内容上充分体现外,还要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一些和民生有关的法律,更要坚持开门立法、问计于民。

  被称为深圳医疗领域“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在制定之初,市人大常委会就委托第三方民调机构,展开万人民意调查。

  “我们的调查不是随意‘撒网’,很有针对性。”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民调机构工作人员赴深圳市10个行政区和新区,通过“一对一”的调查,回收问卷一万多份,其中患者、市民和医务工作人员各占一半。为了做到调查精准,民意调查还针对医患双方设计两套问卷。

  这样的开门立法,已成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新常态。就《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条款的修改议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六个组同时到各区听取各界意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网民点击量达到30万,收集建议5000多条,大家提出的10多方面的意见被吸收……

  去年底,深圳市首个社区立法联系点挂牌成立,以便汇集基层群众最原汁原味的“第一手资料”。在不久的将来,全市140多个社区立法联系点将陆续挂牌,深圳立法将更“接地气”、更加精细化、更具可操作性。

  有章可循:立法全流程有“深圳标准”

  立良法,还须有制度作为保障。

  去年,市委《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出台,这是我国第一部人大主导立法的专门文件,通过一系列立法机制的创新,建立“人大主导,多方参与”的特区立法新机制。

  《意见》的出台,赢得各方“点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说,深圳的立法新机制改变政府部门提什么、人大就审什么的模式,由被动“等米下锅”转为主动“点菜上桌”,收到了较好成效,为全国提供经验。

  根据《意见》精神,市人大常委会拟定了人大主导立法《实施办法》,其中“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立法论证、立法起草、委托立法、立法评估、法制宣传、代表专业小组参与立法”等内容都具有创新性和先行性。

  上个月,市人大常委会再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规范》等4项新规推进立法精细化、可操作。至此,深圳市在立法工作的各项环节,都基本实现“有章可循”,立法工作在市人大的主导之下,有了“深圳标准”。(记者 李舒瑜)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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