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内外资将同享国民待遇 实行并轨管理

2014年07月10日 21:36   来源:深圳特区报    杨丽萍 甘霖

  如何释放社会投资活力?在昨天召开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市发改委汇报时表示,目前已经起草了社会投资体制改革的4个改革文件,并已上报市政府。改革后,深圳内外资将同享国民待遇,实行并轨管理。

  这4个文件包括《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准入指引目录(负面清单)(2014年本)》和《深圳市社会投资竞争性配置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管理办法》。

  据了解,改革后,深圳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国内企业和在深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同等条件实行项目备案管理。

  同时,最大限度扩大备案范围,将属于深圳管理权限范围的内资项目,以及总投资(含增资)小于3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改为备案管理。经此改革后,我市核准项目范围仅包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小于5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限制类项目,以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土地的项目;其余我市权限内项目全部实行备案管理,核准项目数量预计减少70%以上,而且备案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核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为8个工作日。

  对于备案类项目拟进一步简化流程,将项目备案手续与项目环评审批、用地预审、节能评估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事项实行并联办理,不互为前置条件,促进项目尽早落地建设。对于核准类项目进一步规范管理,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促进项目单位做好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工作,加强社会投资项目的深圳质量建设。核准、备案权限也将进一步下放,预计改革后,属市投资主管部门权限范围内的核准和备案项目数量预计减少90%以上。

  此外,我市拟竞争性配置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社会投资领域进一步开放。将我市实行竞争性配置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范围,从目前的地铁4号线及污水处理项目进一步扩大到交通、能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社会事业等领域,以及其他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市发改委透露,今年6月,该委已向广东省推荐民治综合医院拟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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