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5日透露,原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副科长汪某,因违规为280人办理病退,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获刑10年。
据该法院介绍,被告人汪某2007年至2013年担任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副科长期间,在负责为本市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办理因病(非因公负伤)提前退休的过程中,私刻鉴定专家手章,将280份职工因病(非因公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中初次鉴定意见“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更改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通过当年的省级专家鉴定组审核,使280名企业职工提前病退,违规领取了养老金。汪某从中非法收受请托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43.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在工作中滥用职权,非法改动280份劳动能力鉴定表的初次鉴定意见,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目前,已由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汪某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