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陶刚
“路见不平一声吼”说的就是见义勇为的英雄壮举。在老版《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施行17年后,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全新《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大幅提高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并对其本人及其家庭、子女住房、就业、入学、就医给予优先照顾成最大亮点,让英雄无后顾之忧,以鼓励更多人见义勇为。
昨天,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龚泽礼对新条例草案进行解读。他认为,老条例施行17年以来,国情、社情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此,制订的新条例出现五大亮点。当年,武汉制定老条例时,在全国开了先河;新条例在理念、措施上,也将在全国领先。
武汉是座英雄的城市,近有长江救援队的义举,远有方俊明28年无悔见义勇为。据不完全统计,20年来武汉市共涌现逾千名见义勇为“城市英雄”。
【亮点一】
老太太报警抓贼也是见义勇为
在1998年施行的《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中,曾如此界定见义勇为:“是指非履行职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灾害事故中勇于救助的行为。”
而在新条例草案中,见义勇为的最新表述为:“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
两相比较,“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等词句淡出。
龚泽礼认为,词句的变化传递的是理念的变化,新条例更加人性化。
过去,见义勇为倾向于强调人与犯罪分子做斗争,强调搏斗甚至流血、牺牲,现在则提倡见义勇为的同时,也要见义“智”为。比如说,一位老太太发现有人正在小区盗窃,她一个人肯定无力对付,如私下报警、并帮助指认,这也是见义勇为行为。
他还介绍,近年来,已形成了不在中小学鼓励、宣传见义勇为的共识,这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亮点二】
抢险、救灾、救人都属见义勇为
新条例中,对见义勇为概念的提炼比过去更为清晰。老条例中,强调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新条例草案将“公民”改为他人,更为准确,强调见义勇为行为的利他性,“路见不平一声吼”,更体现了见义勇为行为是道德层面的崇高追求。
老条例中,“见义勇为”强调是“非履行职务的人员”,而在新条例草案中,改为“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表述更为准确。
而且强调见义勇为“出手”,包括实施抢险、救灾、救人,扩大了见义勇为的范围。
【亮点三】
外国人在汉义举也属见义勇为
过去,见义勇为的认定强调武汉市民在武汉的行为,而在新条例草案中,则扩大了范围,不管是本地市民还是外地人,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见义勇为的举动,都将受到褒奖。
市、区政府根据见义勇为行为,分别授予“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等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以及其他奖励。授予“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荣誉称号的,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后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