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让我们的人生更充实,但休息同样是不可被剥夺的一项权利。因此实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成为了世界各国制定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我国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也是为了让各行各业职工休假的权利更有法律保障。
现状:带薪休假执行情况如何
去年底,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一项关于陕西职工带薪休假落实情况调研显示,全省职工带薪休假期间出游频率不高,且时间偏短。“没时间”、“没钱”成为制约多数职工出游的主要原因。同时,不同性质单位带薪休假落实情况差异明显,职工对未休年假的相对经济补偿满意度较低。
带薪休假本是为了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而诞生,但按照调查结果来看,这对相当一部分的职工来说,仍然只是一个遥远的梦。据调查,陕西43.3%的职工在过去3年没有外出旅游。在出游次数方面,有86.2%的自费出游职工每年出游1-2次,13.8%的职工每年出游3-5次;在出游时长方面,以中短期旅游为主,34.8%的职工每次出游不超过3天,60.2%的职工每次出游4-7天,仅有5%的职工单次出游时长超过7天;在出游时间方面,法定节假日仍是出游人群的主要选择,52.5%的职工选择节假日出游,30%的职工选择带薪休假(含教师寒暑假)期间出游。而在近3年内未外出旅游度假的职工中,43%的人是由于“本人或家人没有假期”,32.2%的人是因为“无力支付出游费用”。另外,私营企业带薪休假落实比例偏低,其中,内资私营企业3年内享受过带薪休假的职工比例不足半数。此外,实际获得未休假补偿的职工仅占少数,半数以上职工对此表示不满。
职工出游率低,是因为对旅游没有需求吗?事实证明也并不是:每年“黄金周”期间各景区人满为患的“人山人海”都是一道让我们熟悉又无奈的风景线。扎堆旅行导致的道路拥堵、消费提价、服务变差,游客对此怨声载道,致使一些人干脆放弃了出游。如何使人们不再扎堆出游,错开旅游高峰,享受到最好的旅游体验,也能提高职工出游率,使更多人能够感受到旅游的乐趣,带旺旅游市场。针对这一问题,专家提出建议应加快推广带薪休假,分散黄金周旅游压力,使旅游市场常态化发展。
某事业单位工会负责人说,自实行带薪休假以来,大概每三年基本每人都能轮替到一次,工会会组织员工一起出游,此外员工也可以自行申请年假。但是,还是有近一半的员工选择放弃。在某机关工作的罗女士说,平时周末假日时间被加班占都是常事,更不用说带薪休假了,而担心影响工作因此“脱岗”丢掉“饭碗”实在“划不着”,所以她从没想过向领导提出休假要求。
原因:带薪休假为何“悬空”
休假条例已经实施了6年,为何带薪休假仍是“镜中花水中月”。记者采访了旅游学博士、著名青年旅游经济研究专家程圩,他表示,目前带薪休假主要在中小民营企业中难以落实,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劳资双方不对等,民营企业以人力资源成本为考虑,员工休假就意味着成本的增加,所以许多企业不愿为员工提供休假机会。
二是因为就业形势严峻,与企业相比,员工处于弱势地位,员工担心休假会导致丢掉工作饭碗,所以不敢向单位提出带薪休假要求,这在一些小型民企中尤为普遍。另外企业普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有些职工为了不减少奖金收入,只能主动放弃享受带薪休假。《休假条例》中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在调查中发现,实际获得未休假补偿的职工仅占少数。
三是法律执行层面缺少细则,虽然有《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等法规在保护职工权利与利益,但条例并未明确用人单位不执行落实的法律责任,缺乏约束力和对用人单位的威慑力。而有关部门与工会组织也在对职工权益的保障中缺乏主动性,如果职工不主动申诉,执法部门也不会主动对企业不履行休假条例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保护职工休假权利。此外还有某些特定行业员工替换率高,例如餐饮业、服务业等,而《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这些行业因为职工存在频繁跳槽原因,很难达到休假要求,《条例》中对这样的特殊情况也没有具体的应对规定。
改进:多举措促带薪休假广泛落实
去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程圩建议,要使带薪休假彻底落实,一是要细化相关规定,使相关条例更加可操作、可量化,加大企业的违反规定的成本,明确企业违反休假条例的具体惩罚规定,以此来保障职工休假权利;二是职工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也至关重要。过去休假、旅游被认为是“玩物丧志”、“不务正业”,但随着社会财富的积累,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也要渐渐认识到,休假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使社会劳动这一齿轮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润滑剂。企业要尊重职工的这一权利,职工也要主动保障自己的这一权利。
促进带薪休假的广泛落实,不仅仅满足了各行业职工休息的基本权利,也将使旅游市场更加趋向于理性发展,将节假日旅游的周期性旺盛转变为平日的常态化旺盛。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建立健全年休假报告备案制度;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将带薪休假写入单位的基本制度和劳动合同;对未按规定安排职工带薪休假的单位,要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通过依法治理保障职工正当的休假权益。同时,各单位工会组织、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带薪休假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日常劳动监察,确保职工权益受到保护。再次,旅游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引导各景区针对“带薪休假游”、“自驾游”、“旺季错峰游”等不同需求,依托当地特色,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游和近郊周末游,打造精品旅游服务,制定合理的旅游线路和时间安排,满足大众出游和个性化出游的不同需求,促进职工带薪休假外出旅游的常态化和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