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这一规定让带薪休假再次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对不少单位的员工来说,带薪休假依旧是一纸空文。专家建议必须要出台可操作的办法保障带薪休假。
虽然近年来带薪休假又一次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是其实作为我国的法定制度带薪休假在1994年就被写入了劳动法,在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中进一步对职工的休假进行了细化,按照工龄每年可休5-15天,如果年休假职工因休未休的单位要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倍支付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但是事实上即便这些制度已经实施了多年,对于大多数的单位和职工来讲这仍然是一个纸上的权力。原因不外乎两方面,一方面某些单位它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消极对待甚至是抵制员工带薪休假;另一方面,在老板或者是领导的所谓以身作则不休假之后,员工们只能忍气吞声不敢提及这事。
合肥的陈先生在接受采访时就诉说了他的苦闷,他说今年有好几次他都想向领导提出带薪休假,但是最终还是打消了念头,因为领导今年还没有休假,同事们也没有休假,如果单独去请假的话,不但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公司的氛围,也可能会得罪领导,因此只能作罢。
对于带薪年休假应该如何落实,在采访中一些专家表示,落实带薪休假关键还是在领导,如果领导或者企业的老板只看重业绩或者利润,枉顾职工的合法权利,那么就应该让他们付出沉重的代价。因此专家建议要让带薪年休假落到实处,关键是要出台一些具体可操作、强制执行的措施,如果还是这么泛泛规定的话,到最后很可能又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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