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一则“鼓励职工安排带薪年休假,将带薪年休假制度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的消息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8月25日,记者走访了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不同类型企业后发现,带薪休假依然很“骨感”,省城半数工薪族难圆梦。
这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6年后,国家再次强力推进这项制度,抽样调查显示,目前国内真正执行带薪休假的企业不足50%。在对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各类私营企业人员的问卷调查中,有62%的职工表示单位执行了带薪休假制度,还有38%的职工表示没有享受带薪休假制度。
在走访中,省城一家服务企业负责人坦言:企业一直在探索完善带薪休假制度,但是由于人力资源匮乏,带薪休假也只能停留在“面儿”上。“带薪休假?没听过,我们是按天计费的,休一天就少拿一天的钱,还是不休的好。”在一家餐饮行业工作的小李说。
在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看来,带薪休假实在太过遥远。只有在个别人员流失率较小的企业,企业年休假制度一直是按土办法进行:职工工龄每满一年多休一天年休假,最多不超过10天。往往,这几天的带薪年休假是职工归属感主要构成元素。
再看看我省国企单位和金融行业带薪年休假的情况:“带薪年休假是和全年的考勤、绩效挂钩。每年是有带薪年休假,但是考勤、绩效达不到,年休假也就泡汤了。”在国企单位、金融系统职员有这样的声音。那么,行政单位带薪年休假是否也很“骨感”?相关部门表示,由于省情特殊,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也普遍存在带薪休假难圆梦的情况,尤其是在个别日工作量较大的部门。
带薪年休假离我们还有多远?我省人社部门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我省各经济类型的企业执行带薪休假的情况参差不齐,国有企业普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大部分私营企业没有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了带薪年休假的职工休假天数与国家规定的法定天数基本一致,有的甚至多于国家法定标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几年劳动者投诉的焦点还是集中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这三个方面,也有人电话咨询带薪休假,但很少有劳动者为此投诉。在目前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还处于弱势地位,劳动维权也停留在基本的生存权方面。在很多劳动者看来,带薪休假是“好”企业的福利,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自己应得的权益之一。在我省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也是劳动监察的一部分。但是,只有等顶层设计拿出细致的法律条文,劳动部门才能强有力地去督促企业落实相关制度,让更多劳动者享受到带薪休假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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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你不知道的事儿
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条例》规定: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单位除了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300%的标准给予补偿。
此外,单位既不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又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单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或《公务员法》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本报记者莫青见习记者张发路整理)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