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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6日 巴特尔)

2015年02月04日 11:48   来源:内蒙古日报   

  二、2015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既有许多重要机遇和有利条件,也有诸多风险和挑战,必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在新起点上进一步开创我区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和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牢固树立持续发展、转型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理念,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民生保障,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加快建设“五大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城镇和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和10%以上,新增城镇就业25万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均下降2.2%。

  这些预期目标的确定,充分考虑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特征新要求以及各种因素,并与编制“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反映了现阶段我区经济增长潜力,兼顾增速换挡与产业升级双重要求,是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也是需要经过艰苦努力才能实现的。把握好总体要求、实现预期目标,关键是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把“稳”的重点放在稳定经济运行上,确保增长、就业、物价不出现大的波动,确保金融、房地产、地方政府性债务等风险可管可控;把“进”的重点放在调整经济结构和深化改革上,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取得新成效。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总结发展经验,准确研判当前形势和未来走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经济发展的大逻辑。我们必须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常态的分析研判和部署要求上来,牢牢掌握引领和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动权。一是正确认识新常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常态的思想内涵和实践要求,充分认识新常态下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的特征,做到观念上适应、认识上到位,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切实增强推动持续发展、转型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二是主动适应新常态。针对面临的“三期叠加”矛盾,准确把握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趋势性变化,做到方法上对路、措施上有力,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发现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积极引领新常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八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准确把握发展大势,主动顺应发展规律,做到谋划上超前、行动上作为,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抢抓新常态下的新机遇,应对新常态下的新挑战,与时俱进地开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今年要重点做好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努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促进投资稳定增长。抓住国家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类项目向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优先布局的重大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形成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招商引资的聚合效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通过设立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以及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加快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直接融资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存量资产作股权、以建设任务引资金,加强与大企业的深度合作,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加大政府性担保资金投入,发挥信用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作用。积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质押贷款,推进土地、矿业权抵押融资。

  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围绕调结构、补短板,加快实施一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努力增加有效投资,力争全年500万元以上项目新开工规模达到1.5万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4万亿元。积极推进包钢350万吨稀土钢冷轧、鄂尔多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1000个亿元以上新建续建项目,争取新投产400个。加快锡林郭勒至济南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推进锡盟至江苏、蒙西至天津南、上海庙至山东特高压外送通道尽早开工,争取蒙西至湖北武汉、通辽北至河南特高压外送通道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加快与电网配套的电源点和煤炭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达效。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口岸公路、干线公路和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力争完成投资700亿元,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5000公里,新增通沥青水泥路嘎查村1000个,提前一年完成嘎查村街巷硬化任务。加快推进呼张客专、呼准鄂快速铁路等在建项目,开工建设通辽、赤峰至京沈客专连接线,力争完成投资350亿元,新开工里程1600公里。积极谋划贯通自治区东西的高速铁路客运大通道建设,争取满洲里至海拉尔至乌兰浩特至通辽、锡林浩特至张家口、呼和浩特至银川等高速铁路项目列入国家“十三五”铁路网规划,并全部启动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呼和浩特机场迁建工程前期工作,建成3个运输机场和8个通用机场,全区民用机场总数达到29个。加快建设以大型水利工程为骨干、“毛细血管”相配套的水支撑体系,重点推进列入国家规划的12项重大水利工程。以城镇地下管网改造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力争完成投资700亿元。

  有效扩大消费需求。实施鼓励居民消费的财税、信贷和信用政策,激活商务消费,增加住房消费,提升教育文体消费,升级旅游休闲消费,扩大信息服务消费,刺激养老健康家政消费,打造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强流通体系建设,创新流通方式和流通业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等商业模式,适应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推动旅游、文化等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大力开拓农村牧区消费市场,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着力稳定经济运行。以稳定工业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为重点,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帮助企业减负增效,稳定经济增长基础。进一步加大煤炭控产稳价力度,落实电煤长期稳定供应合作协议,探索建立煤炭产销区域联动机制,提高煤炭行业效益。进一步加大电力综合扶持政策实施力度,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

  (二)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五大基地”建设为重点,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业精深加工度为主攻方向,构建多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传统产业新型化,推动煤炭生产企业与下游转化企业深度合作、战略重组,实施煤电、煤化联合发展,提高煤炭就地加工转化水平。扩大煤电冶、煤电化、煤电硅等特色产业链规模,形成成本竞争新优势。促进钢铁、有色、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延伸升级,加快发展稀土钢、铝后加工、绿色农畜产品等中高端产品。推进新兴产业规模化,做大现代煤化工,力争新开工煤制烯烃220万吨、煤制气280亿立方米、煤制油416万吨。加强以云计算为重点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夯实“两化”融合基础。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稀土新材料、清洁能源等产业,依托重点产业园区培育发展中小企业,推进配套、延伸和应用服务,形成产业集群化发展新格局。促进支柱产业多元化,大力发展新产品、新业态,积极扶持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培育新的增长点。

  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加强总部基地、物流园区、旅游景区、科技创业园区等重大项目建设,形成一批规模较大、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服务业集聚区。深化服务业改革,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扩大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范围。继续抓好呼和浩特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启动自治区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大力推进阿尔山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认真落实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强与周边省区市及俄蒙等国在商贸、物流、旅游、文化、科技等领域的合作。

  切实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创新型内蒙古建设,推动经济增长由投资和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打造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引领行业发展的创新型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节能环保、生物工程等重点产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不断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重视基础研究,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启动自治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程。改革科技管理体制,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进“草原英才”工程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

  (三)围绕建设现代农牧业,切实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

  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规划,全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5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400万亩,确保粮食总播面积不低于8000万亩、总产稳定在550亿斤以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数量红线和质量底线,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生产根基。推动种植业结构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加快发展市场需求旺盛的绿色有机产品,扩大优质高产高效农作物和饲草料种植面积,加强设施农业特别是大中城市蔬菜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建设国家优质马铃薯种子功能区和种植加工基地。扎实推进“粮安工程”,提升粮食仓储和流通基础保障能力。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继续实施“双百千万”高产创建工程,重点抓好牲畜品种改良,提高单产、增加效益。加快发展农区畜牧业,积极推广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稳步发展草原畜牧业,推进生态草业发展,抓好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抵御灾害能力。

  提升农牧业产业化水平。围绕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目标,进一步加强产业基地建设,打造优势产业带,提高产业集中度。大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把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牧业生产,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因地制宜推广成功的利益联结模式,构建农畜产品现代营销体系,让农牧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加强农牧业品牌建设,做好原产地保护和绿色、有机、无公害产品认证,培育更多驰名品牌和地理标志商标。净化农畜产品产地环境,加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形成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抓好国家毛绒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严格实行牲畜交易强制检疫制度,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

  创新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加快构建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扎实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完善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流转政策,健全公开规范的流转市场,重视并解决好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动广大农牧民和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稳步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农村牧区宅基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加强以水为中心的农牧业基础建设。加快“引绰济辽”、毕拉河水利枢纽等项目前期工作,开工建设绰勒水库下游灌区、嫩江干流防洪和黄河二期防洪工程,加强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加大山洪灾害防治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实施灌区、牧区及生态脆弱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基本完成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积极调整用水结构,推进跨盟市水权转让。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公路、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水平。

  (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活力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强化中央和自治区改革方案的落实,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鼓励我区先行先试的三项重点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前置审批,推广“三证合一”、网上并联审批等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制定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继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扩大蒙西电网多边交易和蒙东大用户直供规模,做好蒙西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实施霍林河、棋盘井微电网示范工程。加快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修订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完善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管理,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做好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严格政府举债行为。深化金融领域改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出台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全方位扩大开放。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带来的机遇,找准我区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定位,做好与国家规划的衔接配套,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中拓展发展空间。创新同俄蒙的合作机制。编制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将我区向北开放重大事项和项目纳入国家顶层设计。加快建设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办好中蒙博览会。加大口岸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与俄蒙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扩大商贸往来和人员交流,全面提升沿边开发开放水平。加快推进区域协作。抓住京津冀产业转移的机遇,在乌兰察布、赤峰等地打造承接产业转移基地、发展“飞地经济”。进一步完善京蒙合作机制,加强蒙晋冀长城金三角合作区建设。积极推广浙商产业园、鄂尔多斯市江苏工业园等模式,打造高水平产业承接平台。跟踪落实我区与外省区市签订的合作协议,推动合作项目尽快落地。全年争取引进国内(区外)到位资金5000亿元左右。

  (五)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重点解决400万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保障进城农牧民工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障对农牧民工的覆盖面,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探索农牧民工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办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居民居住证制度,分类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坚持规划先行,编制实施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抓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城镇布局,积极推动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产业与城镇、城镇化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协调发展。着力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普查,推动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完善价格机制等途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不断提高城镇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引导和监管,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基础数据共享的城市数据中心,推动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园区建设。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非公经济。围绕“产城融合”推进县城和中心镇扩容提质,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城乡连接、共建共享。推动县域经济特色化发展,发挥比较优势,统筹扩大规模、做响品牌和错位发展,加快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继续抓好“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确保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落实到位,提升县域治理和自主发展能力。加大对非公经济的扶持力度,制定非公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中小微企业普惠制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构筑经济优势互补、功能定位清晰、资源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大力推进呼包鄂一体化,率先在交通、通讯、金融等领域实现同城化。积极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加大区域内资源要素整合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扎实推进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建设,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支持东北振兴的政策措施,促进东部盟市加快发展。推进资源型地区和林区转型发展,加大对牧业旗县、边境旗市、三少民族自治旗、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的扶持力度。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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