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柴油车"黄改绿"可领补贴 改装费补一半

2015年02月15日 14:20   来源:半岛都市报   

  2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明确消息称,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Ⅱ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的黄标车,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春节之后,“黄改绿”可申领补贴。

  据了解 ,在青岛市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青岛高新区)、原经济开发区登记上牌并满足相应技术改造条件的在用柴油黄标车,车主自愿实行“黄改绿”的,政府予以补贴。黄标车“黄改绿”补贴资金,从市、区财政安排的现有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中统一列支。青岛市黄标车“黄改绿”补贴标准,按照“黄改绿”的改装价格,原则上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其中政府承担部分不超过同时段、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严禁对加装的净化装置在取得“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后“先装后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环保局提醒车主,申领补贴资金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环保部门出具的《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加装申请表》;经检测达到“黄改绿”标准的检测报告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副本及原件复印件;推荐的尾气净化设备企业出具的正规发票;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个体工商户无基本账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存折必须是各区确定的代理银行的存折。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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