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7日召开的贯彻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座谈会。 杨颜慈 摄
27日,记者从贯彻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座谈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江苏向大气污染全面“宣战”。
“这部法规在立法程序的规格上、社会各界的参与上、以及在对社会关切的回应上是前所未有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艳表示,这是十四年来首次由人代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经过人大常委会前后三次审议,光座谈会、论证会就召开了40多场,征集各方意见2300余条,这些在历史上绝无仅有。
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大气治污条例亮点颇多。例如,不能搞“一夜限牌”需提前30日公告;重污染天机动车限行,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居民楼内禁止新建餐馆和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规定均正式写入法规。
“最严”不仅体现在约束范围广,条件约束多,对于未达标的处罚也颇为严苛。主要体现在:未完成环保任务、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最高罚100万;被责令改正却拒不改正的,可以从被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等。
会上,张艳对贯彻实施该条例提出具体意见。江苏省环保厅、发改委、公安厅、南通市环保局、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等省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联系各部门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做表态发言。
江苏省政府副省长许津荣表示,《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表明了江苏向污染宣战的决心和意志。她说,“大气污染成为民生之忧,所以我们把它作为重中之重,作为改善民生的当务之急,作为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之举。条例出台只是开始,落实和执行这个法,任重而道远。”
许津荣强调,相关部门党政一把手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落实,对区域大气质量负责任,对百姓身体健康负责任。对于考核不达标的将约谈负责人,加强问责,并公开约谈内容。
此外,徐津荣要求各级机关将精简的编制重点充实到环境监管的一线力量,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的专项队伍,从制度、科技、政策等多方面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的保障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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