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实施新条例 非法排污最高罚50万元

2014年09月23日 14:41   来源:法制日报   

  条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每年在所在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排污单位如果将条例中规定的三类污水、废水,未经预处理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于近日施行。

  条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每年在所在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排污单位如果将条例中规定的三类污水、废水,未经预处理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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