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域管理条例》向市民征求意见

2015年01月20日 10:09   来源:深圳特区报   

  1月19日,《深圳市海域管理条例(草案稿)》(以下简称《条例》)在市法制办网站全文公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将海洋管理纳入法制范畴,拟建立海域使用权的市场化机制。此外,《条例》对围填海造地、海洋污染等做出规定,向海域倾倒废弃物将被处20万元罚款。

  规范建立海域使用权两级市场

  《条例》首先明确,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海域规划、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的统一管理,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由主管部门编制海洋功能区划及海域使用规划。

  《条例》指出,海域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具有流转性。过去以申请审批方式获取海域使用权的模式已无法满足多元化的用海需求,引入市场手段、保障海域资源配置公平公正是当下促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必然选择。目前,深圳市海域使用权市场尚未建立,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度以及海域使用权的流转制度也未完善,《条例》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两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在一级市场方面,《条例》规定海域使用权公告出让制度,同一宗海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用海意向人的,应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在二级市场方面,《条例》从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继承、作价入股的程序和条件等方面,对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进行构建和完善。

  此外,《条例》在建立海域使用权市场化获取机制的同时,对海域使用权排他性的范围进行限制,如海堤、防洪设施等紧急维修、救灾抢险工程用海、公共浴场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用海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可不设置海域使用权。

  向海域倾倒废弃物将被罚款20万元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污染防治是《条例》立法的一大重点。《条例》规定,建立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包括海域排污总量指标控制制度、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和陆源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度等。同时,强化海洋环境监测机制,建立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度。《条例》还对深圳湾、大鹏湾海域提出重点保护要求。

  《条例》理顺执法体制,授权市海监机构进行海洋执法,违规造成海洋污染将受处罚。如私设管道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向海域排放水污染物或者设置入海排污口的,将被处15至20万元罚款。向海域倾倒废弃物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可提请吊销许可证。

  《条例》规定,通过填海计划、法定图则覆盖以及用途管控等手段严控填海造地活动,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填海的将面临15至20万元罚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涉嫌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应定期监测并修测海岸线

  据了解,由于以前海洋与陆地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土地部门与海洋部门对滩涂属于土地还是海域的不同认识。深圳两条界线重叠交叉的面积达到90多平方公里,有必要通过立法,明确界定深圳市的海岸线。

  《条例》明确以平均大潮高潮线为基础,按照尊重历史、便于管理、保护海岸类型和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原则,由海洋部门与土地部门共同划定海岸线,一并解决滩涂管理问题。另外,考虑到大潮的高潮线处于不断变化中,《条例》规定,主管部门应定期监测并修测海岸线。(记者 卞德龙)

  相关链接

  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市法制办官方网站查阅《深圳市海域管理条例(草案稿)》全文,并于2月19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市法制办。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西区C5080室市法制办环资法规处

  电子邮箱:huangmm@fzb.sz.gov.cn

(责任编辑:石兰兰)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