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池清水不谓清,四海水清正气扬。”在政府机关单位及国有企业反腐之风势头正紧之时,令全国人大代表尤小平感到担忧的是,民营企业的腐败行为被忽视,民众对国企人员的贪腐义愤填膺,对民企中的“蛀虫”却反应平淡,认为这是民营企业自家事。
身为一名民营企业家,尤小平对这一“自家事”感受深刻,他分析,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位依然呈现易发多发的特征,不仅公务员队伍有、国有企业团队有,民营企业也并非是“真空地带”。
民企发展面临的反腐困局令尤小平深受其害,在他看来,民企腐败对于企业危害巨大,腐败不仅能导致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样对企业信誉、信用的丧失和企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都将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去年的两会上,他就“自我揭发”,觉得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的腐败成本低,是更易发生贪污、受贿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地带。
在今年浙江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尤小平“旧话重提”,对于上次提出的推进民营企业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建议,坦言受到相关部委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并未在实质上受到重视,民营企业的反腐之路仍是步履蹒跚。
对于当前民企腐败滋生现象,尤小平认为与民企反腐功能弱化有关,首先便是法律体系不完备,对民营企业缺少在立法上的平等保护,比如民营企业在现实中很难获得与国有企业甚至外资企业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尤小平称,这种现象的存在,民营企业要想获得竞争优势,寻找发展机会,就不得不利用“潜规则”,导致官商勾结、权力寻租和商业贿赂滋生,有了腐败的生存土壤和空间。
此外,在尤小平看来,违法犯罪成本低等因素导致民企中部分人员腐败有恃无恐,而内部清查为主的反腐动作令反腐之路困难重重。
尤小平表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全方位的惩防体系、打赢反腐斗争持久战的今天,惩治反腐范围不能只针对公务员队伍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不应成为反腐的“盲区”与“死角”。
为此,他建议民企除与国家的反腐机制形成联动,及增强自身反腐的内在动力并主动出击外,还要从构建新型反腐体系、强化民企与司法类部门间的合作等来筑牢反腐的篱笆。
作者:江耘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