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假火车票报账一定数额或构成犯罪

2015年03月11日 10:07   来源:中国质量报    

  据《工人日报》报道 春运期间,很多人为买火车票烦恼。于是,不法分子打起了制造假火车票牟利的主意。连日来,江西南昌、浙江杭州和湖北武汉铁路警方连续破获了多起制售假冒火车票的案件。

  造假者如何做出几乎可以乱真的假车票?用假火车票能顺利登上火车吗?

  制假者网上交易快递运送,非法获利近百万元对于向某来说,这个春节本来应该是“大赚一票”的黄金季节,但是他的发财梦刚刚开始起步,就被杭州铁路警察击碎了。

  春运前夕,杭州铁路公安处火车东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条线索:在萧山宁围镇附近有人开了个票务服务部,该服务部负责人对外宣称可以自制火车票。根据这一线索,民警立即开展了调查取证。

  在宁围镇宁新村35号,民警找到了一个名为“空铁在线票务服务部”的网络订票点。该服务部负责人向某承认,他正在研究制作纸质火车票。民警依法对其住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了19656张半成品伪造火车票,成品假火车票11张,票面价值943元,以及制作假火车票的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目前,向某已经被警方拘留。

  据向某交代,他从2014年7月开始谋划制作假火车票。他首先通过网络购买到制作假火车票的“模板”,接着又购买了打印机。为以假乱真,向某多次研究试制,还曾专门到印刷店寻找类似的纸张。

  与向某单枪匹马做假票相比,江西南昌男子刘某家族式假票集团的规模庞大。根据南昌铁路公安调查,刘某与他人合伙办药厂经营不善,负债80多万元,于是萌生了制售假火车票牟利偿还债务的念头。2013年10月份,他伙同妻子、姨夫等亲属,买来电脑、扫描仪等设备和假火车票底票等原材料,开始制作假火车票。通过网上交易、快递运送的方式将假火车票送至多个省市。

  据统计,截至案发前,刘某已累计制售北京、广州、深圳、上海、哈尔滨、长沙等全国各大车站始发的假火车票2.5万余张,非法获利98万余元。

  据了解,所有假火车票票面上的个人信息均是真的,在红色软纸质火车票以及自助购票的蓝色火车票两种票版均有,车票颜色、底花,甚至是车票背后的乘客须知都与真票一样。“这些假票如果不用专业机器,普通人根本看不出来。”杭州火车东站派出所治安刑警大队负责人徐宇升表示。

  “所有红色假火车票上的二维码都是一样的,用机器扫描后,只能显示相同一串毫无意义的数字,而蓝色的假火车票更是无法通过检测,将假票放在检验机器中,只会显示查无信息。”徐宇升说。

  杭州铁路公安处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电子检票口,假蓝色火车票尽管外形与真票酷似,但没有相关的电子讯息,根本无法通过检验。

  然而,记者也了解到,由于目前还有不少车站使用的红色软质火车票仍需要人工验票,在客流高峰不得不启用人工通道时,假车票仍可能蒙混过关。

  铁路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在客流高峰期对红色车票使用人工验票,单靠肉眼在很短的时间内确实无法辨别仿真度极高的假火车票,为此,铁路有关部门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推广使用蓝色电子车票,通过电子验票让假车票无处遁形。

  既然假火车票很难通过检验上火车,那么,为何还是有人来购买假车票呢?自今年初到春运开始以来,武汉铁路公安局成功破获系列制贩假火车票案11起,捣毁制假票窝点8个,收缴假火车票10余万张,涉案总价值逾1000万元。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由于实名售票和电子验票系统的推广,假火车票的用途转由“混上车”变成“报销”。购买假票的人大多明知车票是假的,仍主动提供身份信息,目的就是回单位报销。

  杭州一家私营企业的财务人员告诉记者,当单位里的人拿车票来报销时,他会对票据进行初步核对,但往往限于车票上的身份信息,车次信息等,对车票的真伪无法分辨,也没有相关网络验证方式,因此,对假车票几乎没有什么防范能力。

  浙江省公安厅经侦部门的负责人认为,通过购买假火车票进行报账的行为,如果数额达到一定额度,就会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公安机关在侦破假票贩卖点后,应该对大量购买假火车票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责任编辑:宋雅静)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