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记者 逯望一
核心提示
跳伞塔街道办副主任韩文彬:目前,每天市场开门时均有两名工作人员对市场上卖肉的商家进行监督,跳伞塔街道办夜间巡逻的综合执法队员也会到市场,对6点以前砍骨头的商家进行劝导。
9年了
每天凌晨4点,杨林英和周围的邻居都会被楼下农贸市场肉贩砍骨头的声音吵醒,无法入睡。老人在家关窗,孩子睡觉戴起了耳塞,就连一些出租房,年轻的租客不忍噪声影响,住了两三个月就走了。
4年了
杨林英四处投诉,希望噪音问题得以解决,街道办、派出所先后给杨林英进行了8次书面回复,并提出了相应办法措施,但如今问题依旧存在。
杨林英的家住在武侯区临江路9号一栋商住一体的楼房二楼,底楼架空场地,是大学路菜市场。昨日上午11点半,在杨林英55平方米的住房内,还能听到楼下商家斩骨切肉的声音,“每天凌晨4点左右,密密麻麻的砍骨头声,感觉像坐火车一样。”
大学路菜市场于2004年正式营业,楼上的业主也同期入住。市场内的中心位置,分布了二三十位卖肉的商家,正上方与吊顶楼板一墙之隔的,就是楼上住宅楼1栋三、四两个单元的住家户。
2006年,杨林英和老伴搬到了现在的住地,在近9年时间里,夫妻二人每天凌晨三、四点钟都被楼下砍骨头的声音吵醒。杨林英的老伴刘光今年73岁,前年被诊断出患有心脏病,尽管没有确凿的证据和鉴定报告表明,老伴的心脏病与多年来楼下的噪声有关,但这如今楼下的噪声,让老两口更加担忧。
在杨林英家外面,记者碰到了一位牵着小孩的邻居,对于楼下市场砍骨头的事,大人忍不住抱怨,“晚上吵不?”记者问9岁的陈虎浩,“我妈给我戴了耳塞的。”
去年,陈琪琪租下了杨林英隔壁的住房,和房东签了3年合同。“主要是住这里上班方便,不然早搬走了。”陈琪琪说,刚租下房屋时,为了节省成本,她把房屋内一间空余的单间,又租给了别人。不过在去年5月到10月期间,先后换了两位租客,“其中一位住了3个月,另一位没住满就搬走了,都是觉得这里太吵,睡不好觉。”如今,陈琪琪屋内的单间就这样空着,“来了几个看房子的,听到噪音就走了。
昨日一位卖肉的商家说:“市场每天凌晨4点半开门,我们进场后一般都是6点钟以后才开始砍骨头。”多位卖肉的商家也如是说。不过,紧挨卖肉摊位的一位菜贩却说,他每天4点摆摊时,就看到卖肉的商家开始砍骨头,声音很大。
昨日下午,得知有业主再次提起砍骨头的事情后,市场内一些卖肉的商家很明确地表态说,既然交了租金,交了管理费,就有权在市场正常经营,砍骨头并没有违规操作。大学路市场负责人陈迎春也表示:“我们也在劝,也拿出了很多措施,但效果不好。”
居民投诉 工作人员劝导商贩
从2011年10月至今,杨林英作为住宅楼三、四单元40余户业主的代表,先后8次到跳伞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行投诉,内容都是:每天凌晨4点大学路菜市场砍骨头的声音和绞肉机的轰鸣声,造成严重噪声污染。
杨林英的第一次书面投诉材料,是在2011年11月。事后,武侯区公安分局下发答复意见书,称将肉摊扰民的情况告知商家,并对商家发放宣传资料,张贴了不得扰民的通知。对商家和运送货物的司机做出了提醒,劝导商家对肉类的加工在早上7点后,尽量做到不扰民。
第二次,杨林英找到了住地所属的跳伞塔街道办,街道办工作人员和武侯区环保局监测站工作人员,到了杨林英家中,对凌晨4点半到5点半的室内噪声进行了监测,发现确实有噪声超过排放要求的现象存在,街道办工作人员又一次要求卖肉商家在每天早晨6点之后进行肉类分割工作。不过商家没有理睬。
后来,杨林英代表业主提出了更换肉摊地点,并且把市场开门时间延迟至早上6点的建议,“把肉摊地点搬到市场的左侧,正上方一墙之隔的是一处隔音篷,没有正对住家户。”不过,街道办在回复意见上称,市场位于小区居民楼下,更换肉摊位置会导致其他居民反对,造成顾此失彼,且卖肉摊位属于统一规划而且摊位已签订租赁合同,摊主拒绝更换地点,强行实施也会引发更多矛盾。
对于延迟市场开门时间至早晨6点的建议,同样无法落实:该市场担负着周边10万人副食品供应,每天9点迎来购物高峰,每天9点之前市场必须将内部清理干净,所有运送车辆全部出场,而且每天运送货物的车辆6点以后很难进城,如果推迟开市,将无法保证肉、菜按时上架,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转。
2013年4月,在接到杨林英的投诉之后,跳伞塔街道办召集新南路社区、大学路市场管理方以及小区业主委员会开会,讨论菜市场肉摊调整方案。最后的方案建议将肉摊位置调整至菜市场别的地方。但最终市场没有搬迁。
2013年9月,跳伞塔街道办在菜市场楼下的停车场设置了一个分“宰割间”,要求经营户绞肉、砍骨头等容易产生大量噪声的工作,均在“宰割间”完成。但大学路市场负责人陈迎春说,“只有一两位商家的确在里面绞了几天肉,但也只坚持了几天。
跳伞塔街道办副主任韩文彬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目前,每天市场开门时均有两名工作人员,对市场上卖肉的商家进行监督,跳伞塔街道办夜间巡逻的综合执法队员也会到市场,对6点以前砍骨头的商家进行劝导。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在跳伞塔街道办拟出的解决措施中看到,“加大对肉类经营户的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肉类切割的给予100元至500元的处罚,对于3次违反规定者给予取消经营资格,不再签订租赁合同。”事实上,这些措施早在2013年就已经拟出……
在我国,当民众感觉自己受到噪声污染,想要积极维权时,可以通过请求行政监督管理机关介入和寻求司法救济两条途径。
分析·两条维权途径
找对相关部门 维权更有效果
我国对于噪声污染的行政监管体制,是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文化、城管等多个执法主体根据各自职责分区域监管的多头管理模式。很多情况下,噪声污染案件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迅速有效地解决。但在实践中,各监管部门仍有自己主要的监管范围。具体来说,环保部门直接负责的主要是工业生产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案件,交通和港务部门主要对于交通运输产生的噪声污染进行治理,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案件大多由公安部门处理。
起诉索赔 被告否认则由其举证
受到噪声污染损害的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噪声的制造者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我国对于环境污染侵权认定,采取无过错原则,即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只要其行为后果产生了超出标准的噪音,产生了污染损害后果,就需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即对于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支招·这样收集证据
请专业机构测试
保存噪声损害健康的病例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噪声污染具有瞬时性、变化性,危害后果具有潜在性的特点,受噪声困扰的当事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应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关噪声侵权事实的有效证据,一般需要相关的专门鉴定机构出具噪声是否“超标”的鉴定结论。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陈健康律师给出以下步骤:
1、确定噪声的声源;
2、连续观测噪声值,居住区白天不超过70分贝,居住文教区夜间不超过4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夜间不超过50分贝;
3、借助分贝测试软件APP初步测试噪声值,判断是否属于噪声污染范畴;
4、自我确定后,要求噪声污染评估专业机构进行不同时段的专业测试,测试结果在公证处进行公证保存。
5、保存噪声污染损害身体健康的病例。
据北京日报、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