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被告人席上,涉嫌“集资诈骗罪”的吴华觉得自己有点冤,身为公司的财务总监,被老板安排到南京分公司,他的工作就是替公司向广大市民“借钱”。吴华明知老板欠下巨额高利贷、公司已经无法继续生产赚钱,但他隐瞒了这一切,半年多时间帮老板借了近1500万元。结果,老板拿了钱后就跑路了,造成损失1180余万元。坑了200多名受害人的吴华,觉得自己也是被老板骗了,自己没有诈骗,最多也只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老板开分公司“借钱”
吴华的老板叫周明,在徐州经营一家公司,主要做军工产品。2013年,周明的资金链突然出现了问题,为了解决问题,周明借了上千万元的高利贷,每月仅利息就要还200万。
吴华说,2013年7月,周明找了几个东北人,帮忙运作南京分公司之事,而他则被安排到南京分公司做事,依旧是负责财务上的工作。他们在南京租了房子作为办公地点,招了一些人做事。据吴华交代,他们主要是通过发传单、打电话、组织人员去工厂、企业参观等方式,向市民推荐自己的项目,以“公司扩大经营”、“购买原材料”为由,采取高息利诱的方式向市民借款。所谓的高息,就是每月支付2%的利息,再加1%的分红。
当然,分红都是骗人的,因为此时,周明的公司根本就没法赚钱了。据检方指控,周明不仅欠了巨额高利贷,其公司也因债务纠纷被查封了,欠了一屁股债的他,已被多名债主告上法庭。可是,尽管如此,周明还是承诺高息,公然向大众借钱。
盲目轻信高息借出存款
就这样,在闹市区内“高大上”的写字楼里,这家被宣传得非常强大的企业,吸引了不少老年人。他们在目睹了这些企业环境并得到每月3%的利润回馈后,毫不犹豫地将自己的钱投了进去。
2013年7月的一天,60多岁的南京市民孙老先生在朋友介绍下,来到了周明的分公司,在吴华等人安排下,老人去徐州参观了企业,觉得前景非常好,于是将自己所有的积蓄30万投了进去。
2013年10月,孙老先生拿到了2.7万元利息。2014年1月,孙老先生想拿第二笔利息时,公司却让他稍微等一等,不想,这一等就到了春节后,等他找到公司时,对方已是人去楼空。直到警方介入,他才知道,像他一样被骗的人有200多名,涉案金额近1500万元。据警方介绍,该集资团伙作案时一般都会将老人作为目标。现在不少老年人手里有钱,但没有合适的投资渠道,而他们又特别渴望资金增值。
聘专业团伙搞集资 账务总监称不知情
去年4月,账务总监吴华被警方抓获。随后,跑路的周明自知在劫难逃,向警方自首。
昨日,吴华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庭审中,吴华强调自己被安排到南京后,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不知情,他所做的一切都是老板安排的,是职务行为,所收的钱也都交给老板了,自己的行为不能算是集资诈骗。
据吴华交代,2013年7月,老板周明便安排他到南京分公司工作,负责签合同、收款等具体事宜。而拉人、带人参观企业等事情,都是由老板找来的那个团队负责。到了2013年11月,这个团队完成了1000万的集资任务,带着分得的500万撤离了南京。
据吴华交代,团队撤离后,他们继续集资,所有的款项他都记了流水账,定期向周明汇报。而负责南京公司的他,除了月工资8000元外,每天还有80元补助等。关于诈骗之事,吴华称自己并不知情,其离开徐州后,对于公司的情况便不是很了解,而老板承诺能够还款,他是相信的,因为老板告诉他,公司面临拆迁,补偿款能达到3000万左右,足以还借款。可是,他万万没想到,2014年春节后,老板突然找到他,称公司不行了,不想还那些借款,让他也一块跑路。
庭审中,吴华强调,集资的1000多万,团队带走了500万现金,他给了周明500万现金,剩下的钱基本都用在了公司运作上,房租花了20多万,旅游花了20万,人员开销也花了不少钱。吴华认为,他只是公司的账务总监,做这些事都是老板安排的,是职务行为,主观上不是故意的,客观上也没有实际获得这些钱,不能构成集资诈骗,最多也只是非常吸收公众存款,就算是构成集资诈骗,也应算是从犯,应从轻处罚。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吴华在明知公司没有能力还款的情况下,向公众隐瞒一切真相,集资长达半年多,且全程参与,非法集资并不一定是要自己占有这些款项,帮助别人占有也算。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金陵晚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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