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 实习生鲁昕 吴松恩 实习生谢梓杭 李永波)昨日记者获悉,2014年,汉阳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劳动监察部门查办的欠薪案38件。同样因欠薪被追责的人,因其表现不同,最后的结果也大不相同。
2014年1月,汉阳某拉链厂老板刘某拖走生产设备逃匿,欠下25名农民工工资19万余元。此后,劳动监察部门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但刘某拒不整改。汉阳区检察院调查发现,刘某不仅与前妻共同购买知名楼盘约140平方米住房一套,还拥有一辆轿车。2014年2月,主动投案的刘某仍坚称自己没钱。经查,就在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发放工资后,其银行账户就有存款18万元。2014年10月,汉阳区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刘某判刑一年。
另一水电项目包工头曹某,拖欠51名农民工工资近11万元。案件移送汉阳区检察院审查后,曹某认罪态度较好,家属帮其偿还了全部欠薪,检方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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