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老太被撞后头部撞墙,流血不止
4月8日上午11时许,70岁的黑龙江老太崔洪芳在北京慕田峪长城被一名外籍女子撞倒后,头部撞在砖墙上后身亡,警方立即介入调查,控制了这名外籍女子。
昨天早晨,当家属再次来到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的时候,却被告知该外籍女子已被释放,得知此事属意外事件,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已经移交治安支队处理,建议家属走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今天上午,死者家属表示已经向怀柔区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律师表示,如果外籍人员有诉讼在身,是不能离境的。
事件 老人爬长城被撞 抢救无效死亡
昨天下午,死者的外甥女陈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事发经过。4月8日上午11时许,她与丈夫陪同从老家远道而来的二姨崔老太去慕田峪长城游玩,当三人爬到19号到20号烽火台之间时,只见一群外国人非常兴奋地嬉戏着向长城下方猛跑,其中一名外籍女子急速冲下楼梯,将崔老太撞倒在地。
“她(外籍女子)当时很兴奋的样子,特别快地跑下来,我二姨刚好正在往上爬,并没抓着栏杆,一下就被她撞倒了。”陈女士说,崔老太被撞倒时,头部猛地撞上了长城的墙体,当场就失去了意识,然后口鼻耳都开始流血。
陈女士回忆,大概过了20分钟,120急救人员赶到,经抢救后宣布老人死亡。“那20分钟里,我们很无助,除了等待,什么也做不了。”陈女士眼里泛着泪说道。
据陈女士介绍,死者崔洪芳是黑龙江省人,身体非常健康。老人这次是一个人来到北京找陈女士游玩的。“她的身体状况非常好,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放心让她一个人坐飞机来北京的原因,腿脚利索,也没什么大毛病。”陈女士说。
据了解,肇事的外籍女子是一名加拿大人,名叫Julia Fortin,现年38岁。
回应 属于意外事件 不能算刑事案件
事发后,警方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据死者家属陈女士回忆,事发当天,怀柔区刑侦支队的工作人员对家属进行了安抚。昨天上午,当家属来到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时,被警方告知该事件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已移交治安支队处理,建议家属走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在家属打听到这名外籍女子在中国所住的酒店后,一行人来到该女子所住的酒店大堂进行守候,希望能见到她。据陈女士透露,该女子虽然是加拿大国籍,但讲的是法语。昨天下午3时许,死者家属一行人看到有法国大使馆的车辆在酒店外守候。
昨天下午5时许,与该女子同行的多名外国人来到酒店,要为肇事女子收拾行李并帮其办理退房手续。家属希望该女子能够出面交涉,同时担心这一行人会马上离境,因此在沟通期间双方并不愉快。最后拿着行李的外国人进了酒店电梯,目前尚不确定其是否还在酒店内。
据悉,死者崔老太的两个儿子和儿媳在事发当天就赶到了北京。
昨天傍晚6时许,北京市怀柔区官方政务微博发布了怀柔公安分局对此事的回应,称根据现有证据,初步认定系意外事件,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开展工作。
律师说法
有民事诉讼在身 外籍人员不能离境
家属称,该女子录口供时称,当时从长城上往下跑时,是因为一脚踩空了台阶才摔倒在崔老太身上,但家属对于这一点并不认同。
北京市芬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静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常理,大家都不会认为在长城上跑步就会导致他人死亡,所以也就不存在过失致人死亡,可以认定为意外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这件事情上,外籍女子的行为并没有实施致人死亡的行为。所以是有过错,而不是过失,不会有刑事责任,但在民事上应该承担责任。
不过曹律师表示,踩空与否还需要警方进一步仔细的调查。因为踩空摔倒撞倒老人与奔跑时撞倒老人所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如果情况如后者,那么该女子要承担的责任远比踩空多。
此外曹律师表示,法律规定,如果外籍人员有未处理完的民事诉讼案件,是不可以离境的。
追访
家属已递交诉状 上午未见到肇事女子
今天上午记者了解到,目前家属已经向怀柔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如果在该女子离境前法院可以办理完诉讼受理工作,该女子将会被禁止离境。
上午,虽然死者家属多方寻找肇事女子,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找到此人。死者家属来到了加拿大大使馆,但使馆工作人员并没有接待他们。(法制晚报 苏妮)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