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假借旅游签证的形式,组织70名柬埔寨籍女子入境与浙江丽水男子结婚,被告人马亦波、王菊英日前被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五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马亦波的妻子叶某通过“叶小松”、周某(已判决)帮其哥哥娶到一名柬埔寨籍新娘,同乡人获悉后便找叶某帮忙介绍外籍新娘。同年底,周某带被告人王菊英与马亦波夫妇见面,并提出以给浙江省缙云县未婚男子介绍柬埔寨籍女子结婚为由,向未婚男子收取中介费,且每成功介绍一对,周某支付马亦波夫妇1000元好处费。
后来,周某伙同柬埔寨籍公民“娜丽”“阿金”等人在柬埔寨组织柬埔寨籍女子,由王菊英、“阿金”等人通过网络视频、照片等方式安排与马亦波夫妇在缙云县联络的未婚男子相亲,并充当翻译。双方认可后,由“娜丽”“阿金”等人为柬埔寨籍女子办理旅游签证,再由周某本人或安排王菊英、“阿金”等人带领柬埔寨籍女子乘坐飞机进入中国境内。马亦波夫妇按照6.3万元至6.5万元的价格向男方收取中介费后将款项交给周某。
去年6月,叶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被缙云县公安局立案。同年8月17日,王菊英带领9名柬埔寨籍女子从柬埔寨抵达温州永强国际机场时被公安人员查获。马亦波陪同男方在机场迎接其中5名返回中国的已婚柬埔寨籍女子时亦被查获。
经查,马亦波参与组织柬埔寨籍女子以旅游名义进入中国境内与缙云县男子结婚达6次以上,人数达70名。王菊英参与组织柬埔寨籍女子以旅游名义通过上海机场、进入中国境内结婚6次,人数达32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菊英、马亦波违反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多次伙同他人假借旅游签证形式组织境外女子入境与中国男子结婚,人数达70人,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