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九点十分,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第十法庭,广州市乐网数码科技公司诉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正在开庭。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审判人员前方端坐的除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外还有一名身穿法院制服的“技术调查官”。这是“技术调查官”在国内知识产权法院首次亮相。
技术类难题催生“技术调查官”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介绍,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是法律问题常常与技术问题交织在一起,而技术问题的判断直接关系到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换言之,技术问题也可能将直接决定判决。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中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有效途径。
截至2015年4月22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四个月受理案件1272件,其中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800余件,占收案总数的63%以上。这些案件中的技术问题不仅复杂、细致,而且更新速度快、涉及范围广。即便是具有技术类学科背景的法官,也无法保证精通每个涉案领域。
目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首批遴选的10名法官中,均不具备技术类学科背景,多数情况下只能依靠专家辅助人、司法鉴定和专家咨询等方式,依据办案经验查明技术事实。但上述方式均存在一定的局限和困难,比如专家证人一般具有倾向性,站在自己当事人立场说话;司法鉴定成本高、时间长;咨询专家更是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为适应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的需求,提高技术类案件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中立性,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专门设立技术调查室,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该院还制定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暂行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对技术调查官的选任与考核管理、参与庭审规则、工作流程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首次参审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
广州乐网公司认为其是“乐网运营商全业务流程互联网化受理软件V1.0”(以下简称涉案软件)的著作权人,并已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广东联通公司未经乐网公司许可,擅自在其“广东联通集中生产管控系统”中使用涉案软件,侵犯了乐网公司对涉案软件所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等权利。
乐网公司当庭请求法院判决联通公司停止侵权,包括屏蔽、断开相关链接,删除侵权软件等;赔偿经济损失345万元;在《南方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联通公司答辩并反诉称,管控系统软件是其委托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完成,联通对该软件享有著作权。乐网公司通过复制、剽窃、反编译、录屏截图等非法方式获取管控系统软件的用户界面、文档、源代码、目标代码等。请求法院驳回乐网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万,登报致歉。
本次庭审从上午九点持续到下午两点结束。“源代码”“编程”“管控系统”,“注销系统”,原被告代理人举证、质证以及对双方证人发问均涉及大量的计算机软件编程方面的专业术语。
“证人,你方集中管控系统针对哪个用户开发?是否曾对涉案软件做过需求调查,是否有项目要求书?”“该软件在哪些地方的营业厅使用过?”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此次出庭的技术调查官邹享球重点围绕涉案软件的技术性问题对双方证人连续发问,证人刘某及刘某某、黄某某一一回答。双方发问回答皆用专业术语,沟通往来十分顺畅。
据介绍,邹享球是该院任命的首批技术调查官,也是技术调查室的负责人,1987年毕业于空军工程大学,具有理工科学历背景,长期在法院从事计算机技术方面的工作。(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