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能否遏制不文明旅游行为?

2015年05月13日 11:36   来源:南方日报    周人果 张婧

 

  在太平洋岛国斐济,当游客向小孩微笑招手时,热情又好奇的他们即开心地冲跑出来,一起与游客互动合照。

   近日,国家旅游局公布了自《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实施以来的首批“黑名单”,大闹亚航、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攀爬红军雕塑照相三起不文明事件的四名当事人“上榜”,其中攀爬红军雕塑照相当事人李文春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将保存10年,其余三人将保存2年。对不文明行为的追责,正在逐步落实,有声音表示,目前“黑名单”的威慑力有限,对不文明行为的追责需要进一步完善《旅游法》。

  追责机制须落实

  处罚细则

  “黑名单”威慑力有限

  近年来,关于游客在国内外不文明行为的报道不绝于耳,游客卢浮宫前水池洗脚、自由女神像旁爬长椅拍照、向空服泼面大闹亚航等事件刚刚过去不久,“五一”小长假期间,新疆沙雕遭游客攀爬毁坏严重、湖南凤凰城明代炮台遭游客随意踩踏、四川成都武侯祠石刻遭刻字、攀爬红军雕塑照相等又相继发生。今年年初,国家旅游局表示,从今年开始分级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档案,制定并实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航空公司、旅行社、旅游饭店等联动,形成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追责机制。

  “五一”小长假过后,国家旅游局公布了《办法》实施以来的首批“黑名单”,共四人。大闹亚航,向泰国空服泼面,导致飞机中途返航的张艳、王声二人分别居于前两位,信息保存期2年;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的当事人周跃居第三位,信息保存期2年;在吴起县胜利山景区攀爬红军雕塑拍照的李文春居第四位,信息保存期达10年。

  首批“黑名单”一经公布,便立刻成为热门话题,多数民众在得知这一消息后拍手称赞。“就是要将这些不文明行为记录下来,端正他们,免得他们出国做出不文明行为。”网友“菜包侠”的这句话道出了不少人的心声,希望这一纸“黑名单”能够让不文明游客长记性,遏制旅游不文明行为。

  虽然叫好声一片,但也有不少人对于这纸“黑名单”的实际效用提出质疑。网友“心宽体不肥丫”提出疑问:“不良信息保留十年,这十年能给当事人造成什么影响呢?他可以不坐飞机,不坐火车,甚至不坐汽车,自驾就ok,景区门票又不是实名制,就算实名,也可以使用他人证件。”

  此外,对于游客不文明行为严重性和相应处罚的衡量和评判标准也颇受质疑。“攀爬红军雕塑(保存信息)10年,飞机上闹事造成实际伤害的才2年?是不是搞错啦?”很多人表达了跟网友“AFKc”相同的不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海放表示,《办法》在正面倡导文明旅游的同时加强了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监管,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也存在可操作性不强、法律后果不明确、处罚标准未明确规定等问题。

  文明引导主要针对团队游

  近年来,引导文明旅游的力度逐步加大。日前,国家旅游局正式发布《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LB/T 040-2015)(以下简称“行前规范”)和《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LB/T039-2015)(以下简称《引导规范》),首次将“文明旅游”以旅行社行业标准的形式明确下来。《引导规范》赋予了导游领队通过旅行社将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违反法律规范,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游客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旅游主管部门核实后纳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权利。

  事实上,对于文明旅游的引导工作一直围绕团队游展开,2014年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团队文明旅游宣传引导的通知》等系列通知,明确具体要求。

  业界人士分析道,目前暴露出来的旅游不文明现象原因既包括游客个人素质问题,也出于对旅游目的地风俗禁忌的不了解,因此导游、领队能更好的发挥好正面引导和督促提醒的作用,将有助于减少旅游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自由行不文明行为难追责

  近日,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好旅游部门的责任,主动与外事、公安、交通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横向联动,共享宣传资源,在旅游不文明行为的记录采集、追责处罚等方面联手行动。

  从目前看,对列入“黑名单”游客的追责,尚未落到实处。“大不了不跟团,自由行就是了。”进入“黑名单”的江苏王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说。记者调查了解到,列入“黑名单”的游客,或将因不文明旅游记录而遭受团队游婉拒,但这并不影响其选择其他出游方式。

  不文明行为表现在方方面面。胡乱涂鸦,到处吐痰,在电梯里大声讲话,在餐厅用餐大声喧哗,不听劝告室内抽烟,插队,抢位置等等。有评论指出,这与国内环境有关,在国内未养成良好习惯,出去亦如此。

  业界人士表示,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追责,须对其进行区分界定。北京旅游学会副会长刘思敏提出以下三种不文明行为情形须追责:一是公安等执法部门有查处的案例,直接记录在案;二是经过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通过相应旅游执法部门调研取证,查实后可以记录在案;三是导游、游客之间的取证,举证,经执法部门认定后记录在案。

  然而目前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还只停留在录入档案这一步,该如何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法律上尚未有明确规定。

  ■建议

  “令行禁不止,其实证明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效并不取决于政府是否作出了规定。”姚海放说,“抑制游客不文明行为不能仅靠出台《办法》,还需从价值引导、制度完善、规则实施等多个方面入手,才可能纠正游客不文明行为,扭转局面。”

  亦有网友建议,给文明记录建立打分制,有不良记录和分数不达标者禁止2年内国内旅游,5年内不给予办理旅游护照,以及港澳通行证等。

  浙江台州干部王红峰发表文章称:“对游客旅游不文明行为既要入档更要追责。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公务员的旅游不文明行为更要严格问责,不但对其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还要抄告纪委监察部门和所属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党政纪处分。”

  湖南省张家界市旅游局局长丁云勇在媒体上公开表示,“黑名单”制度要和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公民个人信誉档案且全国联网,涉及个人经营、生产、信贷、就业等管理审查,更涉及出国出境审查,比如,某游客因出国有严重不文明的案件记录,在出国境审查时可以拒签,待限定期满后方可准签。

  法学界人士强调,违法的不文明行为须追责,如果是道德范畴内的不文明行为,或是没有遵守当地习俗的不文明行为,不应纳入“黑名单”。但《旅游法》尚未明确不文明行为的处罚细则,但追责须依法,应当进一步完善《旅游法》。

  南方日报记者 周人果 张婧

  实习生 林蔚彬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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