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一个月后,国家旅游局近日公布了第一批不文明行为“榜单”,4名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包括游客的姓名、性别、籍贯、不文明行为事由等信息。但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目前为止,即便进入“黑名单”,游客的出行以及生活也不会受到影响,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司长彭志凯昨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暂行办法》要让不文明的游客“长记性”。
调查
旅行社:暂时无权阻止“黑名单”游客参团
“黑名单”列出来了,但被列入“黑名单”意味着什么?又将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国家旅游局并未明确。业内人士分析,如果没有一套严格的法规制度相配合,共同构成惩戒约束制度,“黑名单”推动文明出游的功效将大打折扣。
游客上了旅游局的“黑名单”,还能不能跟随旅行社报团出游?目前为止,多家旅行社给出的答复基本相同:暂时无权阻止这些游客参团,只能婉拒。
神舟国旅集团市场公关部总监郭玲梅告诉北青报记者,如果“黑名单”游客执意参团,旅行社也无权做出更多的干涉和控制,因为只要对方支付了参团费用并签订了合同,旅行社也只得服务,“如果跟团游,‘黑名单’游客可能会遭拒,但是自由行的话,游客完全不受限制的。”
而出境游方面,以南京边防检查站为例,仅有来自公安、检察院、法院以及安监局等部门的限制出境人员名单,目前还没有来自国家旅游局的限制出境人员名单。
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表示,如果以后没有法律授权,“黑名单”更像一个曝光台或者耻辱柱,给予当事人更多的是道德压力,主管部门将“黑名单”通报给旅行社或者酒店等之后也没有强制力,旅行社或者酒店可以据名单做出“歧视性选择”。“比如飞机坐席将满,航空公司就可以优先选择别的乘客,拒绝‘黑名单’中的人。”刘思敏说。
景区:购票没有身份限制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国内的购票景点,游客购票并不需要出示身份证等信息,无法对“黑名单”游客进行限制,还有很多已经免费开放的景区景点,“黑名单”游客更是可以自由出入。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他们在市属公园中发现不文明游园现象,比如有游客在建筑物上涂写刻画,在禁烟区吸烟,在非游泳区游泳,捕捉动物,采挖植物等,公园可以直接开具罚单,现场处罚,依照《北京市公园条例》最高可罚款500元。执法时,执法人员会出示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证》,游商、野泳、倒票、野导等是主要处罚对象。
银行:贷款要看征信记录而非“黑名单”
出行不受影响,个人生活会不会受到影响?北青报记者昨天致电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的客服,工作人员表示,个人申请贷款需要提供人民银行的征信记录,如果征信记录中没有旅游局这个“黑名单”的记录,贷款的申请不会受到影响。
不过,根据《暂行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在必要时,旅游主管部门将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但什么时候才是“必要时”,《暂行办法》并没有详细解释。
官方说法
“黑名单”不会侵犯公民的个人权益
《暂行办法》中并未提出对“黑名单”游客有何具体“惩戒措施”,游客上了“黑名单”会有什么影响?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司长彭志凯昨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出台《暂行办法》的初衷是要起到教育警示作用,既让游客不文明行为的管理有据可依,又不突破法律界限去侵犯公民的个人权益,“强化对不文明游客的监管,加大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让不文明游客‘长记性’。”
既然是《暂行办法》,未来是否还会出台更规范的法规制度?彭志凯表示,如果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修订,会对《暂行办法》及时做出修改,也将根据各地实施的具体情况,收集反馈意见,对《暂行办法》做出修改完善。
背景
首批游客“黑名单”4人上榜
在国家旅游局官网上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专区中,从去年年底至今年五一小长假,引起国内外关注的大闹亚航、强行打开飞机舱门、攀爬红军雕塑等不文明事件的当事人都榜上有名。
名列“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档案第一位、第二位的是安徽人张艳和江苏人王声。2014年12月11日,泰国亚洲航空公司航班由曼谷飞往南京,在就餐时,张艳取出自带方便面,要求空服提供热水,空服告知其热水需要收费,造成张艳不悦,将泡好的方便面泼向该空服,张艳和同伴王声与空服人员激烈争吵,并谩骂、恐吓和威胁。第三位是北京人周跃。该游客2015年1月10日凌晨在由昆明飞往北京的MU2036航班上强行打开了飞机41L、42L座位旁两道应急舱门。
以上三位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均为两年,自2015年3月24日至2017年3月23日。而第四位列入黑名单的陕西人李文春,信息保存期限却长达十年,自2015年5月4日至2025年5月3日。
国家旅游局在其不文明事由中写道,2015年五一假期前夕,在吴起县胜利山景区内,李文春攀爬红军雕塑照相,被其他游客拍照记录后在网上传播,引起公众广泛谴责,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根据《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信息保存期限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及影响程度确定。
相关链接
根据《暂行办法》,以下六种不文明行为在“黑名单”之列:
(一)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三)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四)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五)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
(六)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