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院高校逐步收回事业编 保留事业单位性质

2015年05月20日 08:12   来源:北京晨报   

  今后,本市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将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对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名统计,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

  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本市公布《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将严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

  分级管理

  不得突破编制总量

  本市将建立健全事业编制总量管理制度,以2012年底全市事业编制统计数据为基数,分级分部门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未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区县不得突破已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量。

  各部门、各单位确需增加事业编制的,原则上在本部门、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市机构编制部门可在市级部门之间、市与区县之间、区县与区县之间合理调剂事业编制。

  对因承接疏解人口需增加事业编制的区县,原则上从人口输出区调剂编制解决。

  对职能过于单一、规模较小、设置过于分散的事业单位,要予以撤并整合,并科学合理核定其编制。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因核定类别需要将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调整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必须按不低于15%的比例核减其事业编制,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收回。

  增减平衡 “撤一建一”不增编

  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审批制管理,坚持增减平衡,原则上机构 “撤一建一”,所需事业编制由其主管部门在内部调剂解决。

  其中,对申请设立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要从严核定其编制。能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益服务的,要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不再增加事业编制。

  对现有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对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名统计,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

  不再批准 行政经营类事业单位

  意见明确,今后不再批准设立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这两类事业单位应严格其在改革过渡期内的编制管理,不再增加编制,人员只出不进。

  对划入行政类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将其转为行政机构。每转一个行政编制的同时,要相应收回一个事业编制;编内人员离退休或调出的,及时收回编制。

  对划入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按照分行业推进的原则逐步转为企业,并及时注销该事业单位,收回事业编制。

  人员管理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公益类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也将创新,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工勤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中的辅助业务岗位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对新进人员按照新的用人制度管理。

  此外,将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对新增的公益服务项目,原则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不再增设事业单位或增加事业编制。

  对于机关后勤、公共设施管理、信息网络运行维护、便民服务电话接转、环卫清扫作业、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检验检测等事务性管理服务,一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对原由事业单位提供的公益服务项目转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要相应核减事业编制,妥善安置相关人员。

  60后70后

  青睐事业编

  “事业编”作为仅次于公务员的“银饭碗”,曾经是很多人找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专门对一些就职于高校和公立医院的人员进行了采访,受访人当中,60后、70后等的工作人员对事业编有情结,“事业编意味着稳定,像我们医院,护士中有事业编和聘用制的区别,在工资、奖金等方面都有差别。”而80后年轻人则更多考虑的是工作岗位的前景和发展。某医院一位年轻的骨科医生就表示,对于有技术的人来说,事业编会约束他的发展。

  记者身边正好有一位刚从事业单位辞职正在找工作的朋友,对于下一个工作,她和父亲最大的分歧就在于是否为“事业编”。

  北京晨报记者

  陈琳 彭小菲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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