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形式花样繁多 400多位老人被骗1个亿

2015年05月26日 16:16   来源:宁波日报    杨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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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处置非法集资办发布风险警示:2014年全市共立案侦查非法集资案件36件,涉案金额约6.87亿元,非法集资受P2P网贷影响,涉案人数不断上升;同时,立案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形式花样繁多———

  记者杨绪忠

  ■400多位老人被骗一个亿

  “我的钱已被‘邦家’公司以集资名义骗去好几年了,现在看拿回来的希望很小!”近日,江东区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面对记者时显得有些无奈。

  据有关部门介绍,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于2011年3月15日注册,自成立起一直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勾当,涉案金额上千万元。“邦家”公司派出业务员,专门找一些老年人到全国各地免费参观、免费体检、免费听课,向老年人炫耀公司的美好前景,公司在北京青龙湖购买了数十栋四合院作为养老公寓,在江西购买了一个山庄,准备建400栋别墅,还在广州购买了430亩土地准备建7栋大厦,会员可以冬天在南方居住,夏天在北方居住,还将计划在全国选择最适合人居住的地方建养老公寓,但目前公司扩建和发展还需要资金,投资公司可以给优厚的回报。自推出融资以来,据初步统计,宁波有400余名群众成为该公司会员,基本上为退休职工或是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老年人,涉案金额约为1亿元。

  根据警方介绍,该公司的作案手段为:

  A。项目投资。以投资建设江西波尔山庄为由,直接和客户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根据借款金额不同,每个月利率在1.8%-3%。

  B。会员服务。采用聘用合同的形式,聘用会员为其公司顾问,向公司购买会员卡,该卡最高40万元,最低2万元,然后以顾问费的形式支付利息。

  C。投资参股。让客户和公司签订区域合作合同,投资建立租赁体验店,客户根据利益分红。

  D。借款业务。以代购汽车进行租赁的方式,由客户出资金给公司,公司用这些资金购买车辆用于对外租赁。

  “目前,广东邦家租赁案件已进入司法审判阶段,我市正组织力量对辖内涉案群众的债权登记情况进行司法审计,随后统一由省里将司法审计情况汇总给广东方面,以尽可能帮助涉案群众减少损失。”市处置非法集资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非法集资花样繁多

  据市处置非法集资办介绍,2014年全市共立案侦查非法集资案件36件,涉案金额约6.87亿元,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非法集资受P2P网贷影响,涉案人数不断上升。2014年度非法集资涉案群众总数为3320人,与2013年的646人相比增加了2600多人,主要是宁波以赛亚网络技术服务科技公司、宁波京浙盛投资有限公司等2家P2P网贷合计涉案人数高达1200人,受害群众受网贷影响范围日益扩大。

  立案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集资形式多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笔数31起、金额6.19亿元,占全部涉案笔数86.1%、金额90.1%,笔数及金额较2013年大幅增加。同时集资方式以借款、P2P吸存形式为主,其中借款形式的案件有16起,占44.4%;以P2P形式的有4起,占11.1%,其余还有民间借贷、入会等形式。

  案发地以奉化、鄞州、宁海为主,涉案金额较大。其中奉化涉案8起、金额2.98亿元,占涉案总数22.2%、总额43.4%;鄞州涉案5起、金额1.27亿元,占涉案总数13.9%、总额18.5%;宁海涉案8起、金额1.13亿元,占涉案总数22.2%、总额16.4%。以上三个地区合计涉案21起、金额5.38亿元,占涉案总数58.3%、总额78.3%,其余还涉及北仑、慈溪、江东、镇海等地。

  ■老年人成为“高危人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市非法集资案件中,中老年人成为容易上当受骗的“高危人群”。业内人士分析说,这首先是因为老年人有一定的积蓄,渴望进行高回报投资却又欠缺有效的信息来源和准确的判断能力,不能正确辨别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同时,缺乏子女的亲情关爱也是导致老年人频频落入非法集资陷阱的一个重要原因。

  鉴于上述情况,分析人士认为,一方面建议监管部门对以老年人为投资对象的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早通过行政手段加以处理。另一方面,金融监管管理部门也要对各大银行提出要求,注意对老年人大宗提款时做好风险提示。同时,为帮助老年人走出非法集资骗局,年轻人应该给予老年人更多的关爱和照顾,消除老年人的寂寞孤独感。

  “去年,我们通过群众举报方式受理的案件达17件,占案件总数的47.2%,较2013年同比增加3件,这说明群众警惕意识增强,我市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起到了积极成效。”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说,处非工作事关地方金融稳定和金融生态,将适时完善处非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健全预警机制。

  同时,市有关部门将保持高压态势,继续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对严重金融犯罪案件,争取快立、快侦、快破。依法查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涉嫌违法发放贷款、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从严处理隐匿、转移资产、携款潜逃、逃废债以及“假破产”“假倒闭”等行为。同时与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对典型案件进行联合制裁和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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