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赌债及高利贷,合肥一男子竟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高买低卖承兑汇票等方式,非法集资19亿多元,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达1亿多元。今天上午,合肥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面对指控,被告人程某当庭表示认罪。
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近20亿
上午9点半,庭审正式开始,被告人程某一脸疲惫地被带入法庭。庭审中,程某不时打着哈欠。旁听席上,坐着十多名受害人。
今年44岁的程某,家住合肥瑶海区。2003年至2006年期间,程某先后成立了合肥天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和黄山市黄山区名山胜水茶叶有限公司从事经营。
据指控,2005年起,程某为偿还因赌博欠下的债务,编造其名下公司及其舅舅公司经营需要资金等理由,向方某、吴某等14人非法集资人民币2.23亿。
从2011年中旬起,程某又通过高买低卖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向姚某、蒋某等6人非法集资17.38亿元。
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程某通过非法集资等得到的金钱,除了极少部分用于实际投资外,绝大部分用于归还前期借款的本息,截至2013年11月,仍有1亿多元集资款没有归还。
为躲避债主追债,程某长期离开合肥到外地藏匿。
去年3月12日,程某迫于债主追债的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据悉,截至程某投案,20多名债主无一人向警方报案。
公诉机关认为,程某虚构集资用途,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他人人民币1亿多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程某当庭表示认罪。
高买低卖银行承兑汇票套取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而若持有承兑汇票的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即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由于在银行承兑利息较高,程某便钻了空子,谎称可以通过他以抵扣点承兑汇票。
2011年8月开始,程某谎称能够以较低的扣点给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从中就可以获取丰厚的利润等为理由,从余先生、姚女士、许先生等人处骗取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总计17.3亿多元,其中一人的汇票金额累计就达10亿多元。
程某称,在这过程中,他实际上做的是亏本生意,也即“高买低卖”。他在骗取承兑汇票时通常按照2%左右的标准少扣点向受害者人兑现票款。随后又将这些骗来的承兑汇票,按照自己贴息3%至5%的标准,低价卖给他人,而他的目的就是换取现金,拆东墙补西墙。去年11月,程某再也没钱支付票款和高利贷利息,最终资金链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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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常见手段
集资诈骗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常见的有下列12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果园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矿产开发、托管造林等名义。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正言 记者 王伟 李后祥/文 虞俊杰/图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