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2.0时代应有怎样的新思维

2015年06月05日 14:50   来源:和讯   

  /宏观

  自贸区2.0时代是实现自贸区创新驱动、拓展升级的关键期,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攻坚期,是区域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的演化期,是贯彻国家多重战略大有作为的机遇期,“四期”叠加的重要时点需要全新思维的改革创新

  文|刘恩专

  随着天津、广东和福建三地自贸区的正式运行,中国自贸区建设进入了2.0时代。三地自贸区与扩围后的上海自贸区“连点成线”,标志着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战略部署已全面展开。面对崭新局面,自贸区建设应具有怎样的新思维呢?回答这个问题,须从以下四个方面着眼。

  改变“飞地经济”与“开发区”思维

  虽然在十三世纪初欧洲就产生了自贸区的初级形态,从中世纪到殖民主义时期,从30年代的大萧条到战后重建,从欧洲一体化的迅速推进到亚洲“四小龙”外向型经济的成功,自贸区都作为一种贸易促进机制而备受欧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青睐,然而,把自贸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改变其“政策飞地”特性,创造性地利用其高度开放的形式,进行带有全局性的改革开放制度试验与创新,进而复制、推广,则只有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区是三中全会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最大亮点,它承载国家使命,服务国家战略。

  仅从开发区算起,我们陆续创办各种形式的特殊开发区域,如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已经有30多年了,其间虽取消了对外商“减二免三”的税收优惠,但在观念和做法上,均未彻底摆脱特定区域内的实施特殊优惠政策的观念束缚。由此,形成了“飞地经济”和“开发区”思维,表现在:特殊开放区域要独享“特殊”政策红利;作为政策洼地,要依靠税收等优惠政策招商引资,而且是以吸引外资为主:做大为王,特殊开放区域要拼GDP,把利税搞上去。自贸试验区就要彻底打破这种根深蒂固的陈旧观念,以市场经济的竞争中立理念、以开放经济的自由贸易思维,去进行制度试验,着力营造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

  因此,自贸区2.0时代的挑战之一,就是要处理好制度试验与创新发展的关系。显然,没有企业的纷至沓来,没有产业的高度集聚,没有园区经济的充分发展,就没有制度试验的优质载体和“高度上”的平台。以自贸区的巨大发展效应来创造制度试验的广阔空间,是摆在自贸区建设者面前的首要任务。

  国际一流自贸园区:对标新规则,引领新趋势

  建设国际一流自贸园区,营造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是第二批自贸区的目标定位,因此要与国际高水平的投资贸易规则对标,在自贸区的制度和政策的顶层设计上保持领先。

  目前,国际领先的几类贸易规则体系,都是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建设自贸区的参照系。首先,与国际主要自由贸易协定对标,包括与FTA(两国或多国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自由贸易协定,目的在于促进经济一体化,其目标之一是消除贸易壁垒,允许产品与服务在国家间自由流动)、TPP(跨太平洋(601099,股吧)伙伴关系协议)等国际上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协议进行对标,使自贸区做到在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上先行一步。其次,与多边规则对标,包括与已经纳入WTO多边规则体系的《贸易便利化协议》对标、与世界海关组织WCO《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经认证的合格经营者(AEO)对标,让广大的贸易投资者在自贸区内感受到具备国际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便利环境。最后,与国外的自由贸易港区(FTZ)对标,国际上称谓多样的“境内关外”性质的FTZ,如美国的对外贸易区、巴拿马科隆自贸区等,都有很多自由、灵活、便利的政策及措施,尤其是与上海自贸区同步建立的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在打造自由经济环境方面,着力进行了金融、物流等领域的创新,这些都值得我们复制、借鉴。

  纵观全球,世界FTZ成功的基石在于,形成以开放、便利和法制为特征的一流的营商环境。在法律、税收等方面提供良好的保障是大量外资企业进入迪拜自由区的主要原因;香港的经验告诉我们,“自由港+”(货物流通、资金流动、人员进出、企业经营的充分自由)是自贸区保持持久吸引力的关键。我国自贸区建设,要与世界先进自贸区在功能与产业定位、投资贸易政策、金融政策与税收政策等方面进行对比,找准不足与差距,进行借鉴与学习。一句话,自贸区建设要遵循经济规律。

  自贸区政策指向:政府职能转变,为市场释放更大空间

  自贸区制度试验的维度涉及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改革和服务业开放等,其政策改革的核心是投资贸易便利化,即简化、协调、透明。

  可见,中国式自贸区的重要特色就是,通过实施投资贸易便利化,促进政府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模式。自贸区已经实现了从外资开放的“负面清单”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改革试验。在上海自贸区,浦东首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经推出,“权力清单”共6460项,分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备案等;“责任清单”共513项,分事中事后监管、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管、公共服务导航等。在天津自贸区,行政许可“一份清单”,最大限度授权给自贸试验区,围绕提高行政效能,将220项行政许可事项和21项行政服务事项授权自贸试验区实施,并进一步授权给三个片区管委会,权力清单实现了自贸区的事自己办。

  自贸区框架下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导航系统,使政府管理方式转变真正有了可操作的形式,它为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开了一个好头,是自贸区保持对投资者的持久吸引力的关键所在。

  区域性自贸区:错位发展,服务辐射

  自贸区要为国家进行制度试验,要针对高水平的国际贸易规则进行风险、压力测试,进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就必须具备试验的基础和条件,即要有较大的经济体量、丰富的经济形态、完整的产业结构,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较强的辐射能力。因此,中国式的自贸区又必须是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自贸区,为地方谋发展、为区域合作搭平台,是自贸区进入2.0时代的显著特征。

  从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角度,四个自贸区定位是明确的。上海自贸区继续在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以及法治环境规范等方面担当“领头羊”,同时,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通过产业有序转移,推动长江流域中上游地区经济发展,也将会为长三角尤其是上海港提供更为强大的经济腹地;天津自贸区立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新的城市定位,即“一个基地三个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以发挥自贸区口岸服务辐射功能,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区域金融市场一体化,构筑科技创新和人才高地;广东自贸区立足于推动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建设投资贸易便利、服务贸易自由、金融创新功能突出、监管高效的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福建自贸区立足于探索闽台经济合作新模式,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示范区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核心区。最终,自贸区整体对接“一带一路”战略,随着资源配置能力的增强,自贸区通过打通贸易和投资通道,能够更好地引导资源进入“一带一路”地区和国家,使沿海自贸区在对外开放上必将联手中西部地区。

  自贸区2.0时代是实现自贸区创新驱动、拓展升级的关键期,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攻坚期,是区域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的演化期,是贯彻国家多重战略大有作为的机遇期。在“四期”叠加的重要时点上,我们期待着通过自贸区的建设,透过全新思维的改革创新,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提振整个中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助力中国经济的新腾飞。

  刘恩专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天津自由贸易区研究院执行院长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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