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9日审议通过了政府规章《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提出扩大社会服务管理的退休人员范围,今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退休人员将被纳入社会服务管理的退休人员范畴。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指将企业的退休职工(含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由区、街设立的退休职工管理服务机构承接,把退休职工由企业管理转为按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管理。而各类单位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群体,不过是否选择退休后转社会化管理,则并不具有强制性,可由退休职工与企业、工会方共同协商决定。
近年来,广州市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至2014年12月底,全市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82.94万人,其中企业退休人员79.56万人,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达73.93万人。市、区有退管办、镇(街)有退管所,社区有退管服务站,基本形成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退管服务体系,广州市的退管工作走在广东全省的前列。
这次出台的《规定》除了扩大纳入社会服务管理的退休人员范围,助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一亮点之外。还包括在全国首创退管服务标准,建立第三方协商机制,这个由用人单位、工会方以及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的机制是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积极推进智慧退管建设,建立起“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网上认证系统”等,将来退休人员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建立“一探访三慰问”制度,充分体现对退休人员及其家属的人文关怀;对特殊群体,符合民政规定范围的退休人员,可按民政规定办理,不符合条件的,退管部门将采取购买和委托的方式来执行,可入住养老院,也可实行居家养老;还为退休人员安排各种各样的文化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等。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