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法官因拆迁问题被停职 官方:要从大局出发

2015年06月26日 11:4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吴喆华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宁南县法院近日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该法院松新法庭庭长陈建6月24日发布微博称,因其家人不配合拆迁而被院领导口头要求停职,并“交出手头审判工作”。

  停职要停多久呢?按照陈建的说法,直到家人同意搬迁才能回法院工作,否则还将面临免职或调离的严重后果。自称遭遇“不配合拆迁就停职”,陈建庭长6月19日给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四川省高院院长写信求助,希望能“维护基层法官的合法权益”。

  6月24日,一位自称四川凉山州宁南县法院庭长陈建的网友在微博上发表公开信,称因母亲不服从当地县政府拆迁政策,宁南县法院党组口头宣布,让其“停职”回家做母亲工作。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陈建说,他已经交出了手里的案子。

  陈建:当时院长、党组书记、副院长、政治部主任等,差不多整个党组找我谈话,首先宣布对我停职,主要是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告诉我让我停职回家做母亲的工作,什么时候做好什么时候回来上班。如果实在做不好,很有可能会免职调离法院,我就回家了。第二天就让我把手头所有的案子交出来,我就交了。

  陈建的长微博,题目叫做《一位基层法官写给周强院长的信》。他写道“我是凉山州宁南县人民法院松新法庭庭长陈建,现在民庭从事审判员工作”,因县政府盖防洪沟,其父母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县政府没有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来拆迁,双方未达成一致。6月17日晚8点30分,他被法院党组宣布停职。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陈建的微博账号@水鬼1098已经删除了所有内容,只留下注册地“四川凉山”,和出生日期“1973年4月27日”。

  昨天下午开始,记者多次拨打陈建的两部手机,均为关机状态。宁南县法院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昨天陈建已经上班,但无法帮忙联系。

  办公室:在啊,上午来上班了,他是民庭的。我们内部人员根本没有听过有停职的,而且这么大的事情,这么多法官,怎么会不知道呢。

  这位办公室人员告知记者,该院院长外出开会,称宁南县法院政治处比较了解情况,但电话也无人接听。

  陈建表示,法院要求他一个星期给回话,他认为即便做工作也不能马上做好。他母亲至今仍不愿搬迁,昨天已经去省政府信访。陈建称,因为怕被怀疑上访是经过自己同意,他并不能一起陪同。

  陈建:我母亲现在还是不愿意搬,她无法接受这个做法,今天去省政府信访了。

  陈建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2014年8月,凉山县政府建设防洪沟,将防洪沟两边的房屋拆迁,他父母的房屋就在其中。县里制定了一套详细的动迁方案。由于他的母亲退休前在政协工作,所以他家的动迁思想工作是由政协承包的。他所工作的法院是动迁的第二责任人,而他的弟弟虽然没有工作单位,也是动迁的第三责任人。这意味着他家的每一口人都被纳入了动迁。陈建称,他一直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努力地做父母的工作,让他们响应政府号召,但父母仍然不同意。他的情绪几乎崩溃,所以选择了通过微博发公开信。

  陈建:上面一家和下面一家,子女都是老师。他们就威胁不搬迁就调到乡下去,如果我不发出来他们肯定要把我爱人调到乡下去。

  昨天下午,宁南县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与法院方面对接汇总情况后,否认了停职的说法。

  宣传部:并没有停职这回事儿,确实有让他回家做他母亲的思想工作,这个是肯定的,因为作为公务人员,需要从大局出发,但没有停职这回事儿。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2009年底宁南开始建设新城区,防洪沟的建设是为了解决沙沟区域的出行的问题,有三所中学一所幼儿园,交通很拥挤,老的管网也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成为旧城改造的节点。陈建家是唯一仍不同意搬迁的住户,为此,防洪沟的工期已经滞后。

  宣传部:当时涉及50户,从去年开始做工作,目前为止有四十多家基本上都搬完了,动作快点的搬迁农民已经开始动工,别人的房子都已经起来了。

  记者:就是说他属于剩下的几户之一是吧?

  宣传部:不是剩下的几户,差不多就他家一户在那了。

  陈建在微博里称,其父母房屋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但县政府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来拆迁。据介绍,宁南县出台了相关拆迁补偿的标准,对于防洪沟动迁户的补偿大致是补每人40平米的地皮。他猜测是陈建家有两兄弟,因此补偿存在争议。由于陈建的手机关机,记者无法向其核实宣传部门的说法。

  陈建在微博里曾这样说:“我不明白为什么县政府和相关机构不和我母亲直接协商,非要来逼迫我?请问拆迁就可以随便对法官停职吗?甚至免职和调离法院?”

  “不配合拆迁就停职”,这样的做法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基层的拆迁工作中存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认为,公职人员介入亲戚朋友的拆迁工作,本身就是一种错位。而法官把人事任免的信息以微博的形式公布出来也值得商榷。

  杨伟东:拆迁和被拆迁人的关系,转换成了另一种关系,就是他所在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关系,实际上是借用后一种关系去推动前一种关系,两种关系混在一块,会带来这样的问题。随着法制化的发展,我认为这种方式应该是谨慎使用或不能够使用的。出了问题,法官该怎样表达委屈,我觉得也值得反思。

  记者从宁南县宣传部了解到,对于问题的最终处理意见将会向社会公布。记者吴喆华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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