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网站21日向社会公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取消63项、下放670项市级行政权力,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
“管理下移、放管结合”是此次重庆简政放权的一大特点。记者梳理《决定》公布取消或下放的行政权力目录发现,超九成的行政权力由市级部门下放为区县属地管理,其余下放方式则以委托或授权的形式。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实施主体包括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国土房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安监部门等。取消的行政权力中近62%为行政处罚,其余类别还包括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和其他权力等。
《决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重庆市政府要求,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相关部门或单位不得变相实施,不得转交有关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实施,也不得通过拆分、合并等方式变相实施。在下放的行政权力上,相关部门或单位要放权不卸责,加强对承接区县政府工作的业务指导;采用委托方式下放的,委托的市政府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区县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受委托方实施的行为进行监督。
“审批多,必然会影响我们投资的积极性。”正在重庆创业的台湾商人郭俊甫曾向记者大吐“苦水”。他和一些台商在与地方招商引资部门洽谈时都很顺利,但项目落地时,很多环节都需向上级部门审批办理,费时、费事又费力。郭俊甫说,《决定》实施后不仅会改变创业者和投资者“事难办”的境遇,也让市场环境越来越具吸引力。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彭小兵认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常遇到的问题之一,不仅降低了政府服务效率,也成为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的直接原因。简政放权的实质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以政府限权、放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催生制度创新,必将释放更多的改革红利。
取消或下放行政权力,是近两年来重庆推行简政放权改革,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该市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59项,下放357项。同时,当地还对涉及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配合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139项前置审批减少至47项,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截至今年上半年,重庆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180万户,资金总额超过2.6万亿元人民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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