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互联网+扶贫"助力62个贫困县脱贫

2015年10月17日 10:55   来源:河北日报   

    “十二五”以来,我省扶贫开发事业沿着既定目标不断前进,数百万人口脱贫,为到2020年全面如期脱贫、同步实现小康打下坚实基础。10月17日是第二个国家扶贫日,本报推出《情暖燕赵·扶贫济困》专栏,刊发我省扶贫开发的有力举措和精准扶贫的先进典型,为打赢扶贫攻坚这场硬仗鼓劲加油。

  本报讯(记者潘文静)近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河北省“互联网+扶贫”行动实施方案》。我省将以“互联网+”为抓手,通过促进互联网服务企业与扶贫领域深度融合,逐步提高扶贫工作在线化、数据化水平,实现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户与先进生产要素和社会力量的有效对接,打造全省“互联网+扶贫”的精准扶贫升级版。

  按照国家新一轮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标准,目前我省还有62个贫困县、7366个贫困村、485.5万贫困人口。根据《方案》,2016-2017年,我省每年将从省级财政安排省扶贫办部门预算中的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500万元的“互联网+扶贫”行动引导资金,对“互联网+扶贫”行动在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建设、公共服务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

  年内全省建起规范的“互联网+扶贫”行动综合服务平台

  根据《方案》,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显特色”的规划要求,通过与阿里巴巴集团广泛深入合作,率先在全省建起规范的“互联网+扶贫”行动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形成较完善的社会扶贫网络平台体系和运行体制机制。

  到2015年底,在全省建起规范的“互联网+扶贫”行动综合服务平台,力争覆盖全省70%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全省开展“互联网+扶贫”试点县2-3个,培训人数达到10万人。培育10个“互联网+扶贫”示范龙头企业。

  到2016年底,阿里巴巴集团“千县万村”计划覆盖河北省3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省贫困地区新开并且保持成交活跃的网店数量达到1000家以上。

  到2017年底,指导全省所有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互联网+扶贫”行动,完成30万人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培训。贫困地区年网购额比2014年增长150%、年网销额增长200%。全省贫困地区新开并保持成交活跃的网店数量达到3000家以上。

  推动“一村一店”建设,引导社会公众购买贫困村网站产品

  根据《方案》,我省将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开设独立电商平台,积极培育扶持具本地特色的电子商务平台,同时鼓励支持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设自己的网店,搭建多元化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

  利用作为阿里巴巴集团“千县万村”计划一类重点省份的优势,推动各重点县建立最高等级县级运营中心和农村服务站,获取尽可能多的资源和资金支持,使之成为贫困地区农畜特色产品、民俗文化产品、工业产品及各类服务资源的展示、信息发布和网络分销平台。通过发展消费品下乡、推动农产品上网,帮助贫困地区居民增收致富。

  针对有特色优势产品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阿里巴巴集团联合平台上有实力的大商家,进行平台集中采购,直接拉动贫困地区特色产品销售。依托淘宝网平台,我省有关单位与阿里巴巴集团共同推动贫困村“一村一店”建设,到2017年覆盖736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所有贫困村网店集中在扶贫网络信息平台展示,引导社会公众积极购买贫困村网站产品。

  探索发展土地流转“聚土地”模式和“互联网+旅游”模式

  根据《方案》,我省将从全省贫困地区中选择1-2个生态环境和土壤质量优良的试点县,利用阿里巴巴聚划算平台,在传统土地流转基础上引入互联网电商基因,探索土地流转“聚土地”模式,将线下的土地流转变为O2O模式,通过服务商承租、当地农民耕种、电商平台销售的方式,让本属于少数参与者的土地流转大宗交易变为人人可参与的新型消费方式,从而激发土地流转的活力,实现当地农产品在全国范围内流通,从而提升贫困地区农民收入。

  同时,借鉴先进地区智慧旅游经验,发展“互联网+旅游”扶贫模式,大力开展旅游智慧管理、智慧营销、智慧服务试点。依托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阿里旅行平台,在线推广全省贫困地区中的优秀景点,发布休闲度假线路,为线上旅客提供多种景点组合方案,并承接贫困地区景点门票预订、订房订票服务、餐饮在线销售等业务,方便旅客自主选择旅行线路,促进贫困地区旅游产业发展。推广O2O模式,引导贫困地区景点特产店加入淘宝网络,促进贫困地区旅游产品和土特产销售。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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